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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2号;邮编:266300;电话:82206368;传真:82200885;电子邮箱:jzsxzspfwjzhk@qd.shandong.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新《条例》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完善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0026条,其中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9956条,金宏网平台发布信息56条,财政预决算平台信息14条,政府信息公开完成率达到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办结3件,公开部分0件,不属于政务公开范畴、禁止公开的3件(已向申请人书面解释,得到理解)。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登记法律依据、营商环境措施等方面。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科室的考核。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由综合科负责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形成了相互抓督促、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个多科室联动、多方监督、多方制约、多方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是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将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负责人。进一步推进政务工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督促相关人员要做到政务信息的同步上传公开,并且要做到内容的准确、真实、有效。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通过建章立制,把政务公开推向法制化、规范化、日常化轨道。我局逐步规范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要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小到群众的每一次办事的申请、受理、审批和审批结果都能做到公开,显著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公众参与度提高,与工作人员的互动增多,营商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五)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市行政审批局主要通过胶州政务网、每月行政服务专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触摸查询一体机、山东政务服务网胶州站、青岛市政务服务综合自助平台等平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便民举措信息等,实现大厅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化。
一是通过胶州政务网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子栏目发布我局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财政和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工作信息、政策解读、年度工作报告等部分,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以上各类政府信息。
二是通过每月行政服务专报进行公开。每月对大厅的受理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动态与运行情况、窗口亮点工作、季度优秀窗口、窗口负责人以及服务先锋等予以公开。
三是通过触摸查询一体机中的《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事项清单及指南》进行公开。大厅设置了触摸查询一体机以及印制《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事项清单及指南》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名称、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办理情况、办结时间等进行二维码制作,办事群众只要选定相应审批事项,用手机扫一扫对应二维码,可直观地了解事项办事指南。
四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胶州站、青岛市政务服务综合自助平台进行政务信息展示,分别在“办事服务”和“办事指南”模块中展示我局的各个事项的办事指南,群众可以在平台上了解事项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便于群众准备材料,提高群众办事的效率,同时提供了其他便民服务信息查询。
五是通过微信公众号“胶州行政服务在线”向公众展示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动态,为公众提供办事指南、联系方式等便民信息。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群众建议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答复人大建议两条,政协提案一条。
一是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会字第118号建议,由业务分管领导带领业务科长与人大代表卢正良、修先敏、傅志刚进行了面复,卢正良、修先敏、傅志刚代表表示满意并签字。我局将相关材料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并将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结果已由相关单位公布于胶州市政务网。
二是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会字第119号建议,由业务分管领导带领业务科长与人大代表王超及企业进行了面复,王超代表表示满意并签字。我局将相关材料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并将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结果已由相关单位公布于胶州市政务网。
三是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会字第180号提案,由业务分管领导带领业务科长与政协代表王桂懂进行了面复,王桂懂代表表示满意并签字。我局将相关材料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并将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结果已由相关单位公布于胶州市政务网。
(七)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新《条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考核工作部署,积极对照《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同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格式准确、规范,及时落实整改,顺利完成2020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1 |
-7 |
9343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10 |
3395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0 |
0 |
|
行政强制 |
无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48 |
8285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市行政审批局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公开的新要求学习不够深入。《条例》修订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没有完全跟上,局内部分职工对其系统性认识不够深刻。
二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手段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强化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完善主动公开系统与目录。优化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后台系统,提高工作便利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原文下载: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