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报告
胶州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2 来源: 胶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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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胶州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胶州政务网”(www.jiao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胶州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邮编:266300;电话:8228826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新《条例》,对社会关注的财政政策信息依法进行公开,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推进阳光财政工作。

(一)推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升级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渠道,主动地向社会公布各类财政信息,积极有序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二)提升主动公开质量

我局积极打造 “阳光财政”平台,全面推行政务“五公开”,即:公开办事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纪律。根据不同的内容、性质、要求、范围和对象等,对部门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应主动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申请公开;应保密的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财政预决算”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减税降费、财政收支等信息,不断提高财政透明度。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编制《胶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成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申请事项、一次办好、零跑腿事项的梳理。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了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法律依据等程序和时限。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一是涉及政府采购,另一是拆迁建设方面,我局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均未收取任何费用。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1件,占50%;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1件,占50%。

(四)规范信息管理

     根据新《条例》规定,设立专人对信息进行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五)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机制

 市财政局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在综合科,由综合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投诉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2020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胶州政务网设置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专栏反馈的问题及时跟进处理,除不宜公开的外,相关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全文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专栏公开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市政府令)

0

0

0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186

18022934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限还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还不够广泛等,有待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2021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二是夯实基础工作,保证信息常换常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胶州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x
     胶州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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