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爱山东APP
爱山东APP
回到顶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镇域燃气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辖区内,或发生在辖区外影响我镇燃气安全或燃气供应的,应由我镇组织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燃气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燃气运送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各类场站燃气储存设施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存在因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存在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
1.6事件分级
燃气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燃气突发事件(Ⅳ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Ⅲ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Ⅰ级)4个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千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机制
2.1里岔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唐斌
副组长:刘乃平、王大勇
成员:镇村建设组、应急处置组、公路养护组、派出所、卫生院(里岔、张应)、供电所、经济贸易组、宣传统战组、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12个新村。
镇值班电话:86280012
2.2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小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和突发事件涉及的周边人员安置,协助燃气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对伤亡人员进行赔付;负责房屋安全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村建设组:负责组织供气单位实施燃气设施的应急抢修;向镇应急处置小组汇报抢修信息;参与有关的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房屋安全评估。
应急处置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燃气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供气工作。
公路养护组: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向应急处置小组汇报抢修信息。
派出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协助实施燃气突发事件衍生、次生的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等工作。
宣传统战组: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收集、报送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参与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经济贸易组:负责协助应急处置小组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卫生院: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场监管所:组织或参与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燃气设施中特种设备充装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
供电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新村:负责职责范围内新村的指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小组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建立完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新村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预测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国内外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监测,及时完善部署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燃气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镇域燃气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蓝色预警(Ⅳ级):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经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黄色预警(Ⅲ级):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经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橙色预警(Ⅱ级):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经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红色预警(Ⅰ级):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因上游天然气输配设施故障、上游气源严重不足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时;经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
4.2预警发布
接收到上级预警信号后,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短信、微信、内部专用网络等在辖区发布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村庄。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相关部门、单位、村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气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工作;做好省、市领导或工作组来里岔镇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储备气源等其他应急供气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
(1)发生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或村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专项应急处置小组,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
(2)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燃气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有关部门按照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的指示,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5.2报告内容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通知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调流;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关闭相关阀门,放散相关区域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应急储备气源,最大限度的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于大面积停气事故,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量,保障居民用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于大面积停气事故,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保障居民用气;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从其他区域调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3扩大响应
如果燃气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镇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燃气突发事件已经波及本镇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专项应急处置小组提出建议,经里岔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胶州市、青岛市、山东省和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4应急联动
专项应急处置小组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5社会动员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应根据处置需要及时上报市专项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市专项应急处置小组工作指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上级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6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处置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
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广播、网络等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同时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燃气突发事件结束后,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应组织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9.1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保障
各燃气专业部门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以燃气专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
镇政府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专项应急处置小组建立燃气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镇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专项应急处置小组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燃气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应急小组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9.3交通保障
派出所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辟道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顺利开展,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运输安全。
9.4治安保障
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各新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卫生保障
里岔卫生院和张应卫生院要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对突发事件中的受伤人员组织实施救护。急救中心(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6生活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财政所等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7资金保障
燃气安全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所、经管审计统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宣教培训与演练
10.1宣教培训
燃气安全防范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应急演练
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各燃气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11.责任追究
镇专项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本预案由里岔镇党委政府制订并负责解释,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