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胶州市里岔镇
发布日期
2016-09-28
文件字号
成文日期
2016-09-28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有效性
索引号
0690948770002002016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里岔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露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字号:
  各管区、部门及各村庄: 
     为有效杜绝发生露天秸秆焚烧现象,保障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群众利益。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管区、部门及各村庄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向农民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引导农民树立农作物秸秆是重要资源、搞好秸秆综合利用也能增收的观念;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秸秆禁烧的意义和有关规定,树立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典型,使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真正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各村要在显要处张贴禁烧标语,每村张贴标语不少于5条,村干部要通过村内广播进行宣传,使此项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管区、部门及各村庄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秋季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建立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包管区、管区书记包村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各包管区领导为所包村禁烧工作的责任领导;各管区书记与各村签定责任书,为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村庄的禁烧工作,为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村庄要有专人负责并将责任落实到组、落实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立巡查机制
  镇政府成立由镇督查室、农办、安监办、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组成的联合巡查组,采取集体行动,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加强秸秆禁烧检查监督工作的强度和频次,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等行为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管区要安排专人值班,深入田间地头动态巡查执法,对发现焚烧秸秆的,立即进行制止和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督查问责
  联合巡查组将对各管区、各村庄每天的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如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将严格以下规定追查问责。
  1、各管区、村庄要承担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巡查配合。
  2、在非重点区域出现1处火点的,给予所在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出现2处及以上火点的,给予所在村支部书记停职、管区书记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管区当月考核一票否决。
  3、在重点禁烧区域(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出现1处火点的,给予所在村支部书记和所在管区管区书记停职的问责处理,管区当月考核一票否决,并对包管区领导、综合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出现2处及以上火点的,所在村支部书记、管区管区书记予以免职,管区当年考核一票否决,给予包管区领导、综合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向镇党委会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4、因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职不到位,造成辖区内秸秆焚烧现象严重,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各管区、部门、各村庄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行动,通过广播、张贴标语、进村入户等形式积极宣传秸秆焚烧的严重后果,坚决杜绝出现秋季秸秆焚烧现象。
  
解读
该文件为非政策性文件,无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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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5月8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南风3-4级转4-5级阵风7-8级,城区和内陆11到28度,沿海14到27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市气象台2026年5月8日11时30分发布大风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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