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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16〕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政府务必充分认识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坚决打击取缔,彻底淘汰退出。
二、开展全面专项排查。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各区、市应按照省通知要求,成立专门机构,落实责任,分级组织好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市政府对本县区内打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总责,按照省要求的四个阶段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区、市务必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请于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以区、市政府名义形成总结报告,于2016年12月18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
附件:1.《关于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16〕1214号)
2.青岛市关于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城乡建设委 市环境保护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安全监管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