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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北街道办事处杨家林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对申请的预审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胶北街道办事处杨家林村,占用土地总面积664359平方米(996.5亩),北邻农村道路,西邻道路、青岛灏景佳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新杰服装有限公司,南邻胶州西路,东邻杨家林村住宅、青岛煜鼎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属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存量建设用地656040平方米(984.1亩),新增建设用地8319平方米(12.4亩)。依据青政服字[2017]31号,只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独立选址项目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存量建设用地一律不再进行土地预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选址区域符合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二、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胶州市产业规划。
三、拟建设项目在初步规划设计时应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四、依法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五、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胶州市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预算中。
六、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地手续,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经预审的项目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预审。
2019年1月4日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