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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哥庄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胶发改审[2018]24号、胶发改审[2018]101号)及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对申请的预审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经现场勘察提出以下意见:该项目用地地块一位于:李哥庄镇黄家屯村北(规划北一路以南,规划次干路以北),用地面积87亩;
地块二位于李哥庄镇台湾大街以南,桃源大街以东,用地面积92.3亩;
地块三位于李哥庄镇南六路以南,沽河大街以东,用地面积93.8亩;
地块四位于李哥庄镇南八路以南,南九路以北,桃源大街以西,用地面积126.8亩;
地块五位于李哥庄镇南六路以南,桃源大街以西,用地面积95亩;
地块六位于李哥庄镇204国道以南11个村安置区1地块位于纬六路以南,东三路以西,沽河大街以东,规划支路八以北(除去水塘及绿地);2地块位于东八路和规划次干路一交接处西南,东六路以东,规划支路十三以北,用地面积872.5亩,
地块七位于李哥庄镇大沽河东堤以西,移河路以东,204国道两侧,用地面积1300亩。
用地总面积2667.4亩,项目用地选址除地块七中1160亩待2020年启动土地修编时将按照市政府安排将基本农田核减并布局新增建设用地外均符合胶州市(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韩家一村、白家屯村,占用土地面积47222平方米(70.8亩)。土地属规划建设用地,用地选址区域符合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及胶州市产业规划。
三、拟建设项目在初步规划设计时应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四、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地手续,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2019年6月3日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