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胶州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2-01-28 来源: 胶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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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汛期洪涝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防台风应急预案》《青岛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印发胶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胶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胶州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胶州市阜安、中云、胶北、三里河、胶东、九龙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发生的汛期水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领导,协同行动;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基本情况

  胶州市地处胶东半岛西南部,胶州湾西北畔,地形较为复杂,基本特征是南高北低、西高东低,按其地貌特征大体可分为南部山丘区、北部平原涝洼区和东南部滨海盐碱区。属北温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空气湿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季风变化明显,具有春迟、夏凉、秋爽、冬长的气候特征。全市多年平均(1956~2017年系列)降水量为673.2mm。降水量的年内分配不匀,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其降水量约占全年的73%,尤其集中于7~8月,其降水量约占全年的51%。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水资源特点的影响,极易发生水旱灾害。

  我市城市防汛工作受城市形态、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存在着以下方面的风险:铁路涵 (桥)洞、部分路段等部位受地势低、汇水面积大、排水受限等的影响,降雨时水流积聚速度快、水深较深,造成伤车、伤人事件的发生;部分低洼路段的雨 (污)水井盖存在受积水顶托的风险;在建工程的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基坑等存在积水、倒塌等的风险;部分危漏房屋、老旧房屋受降雨影响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风险;城区河道、河道上游水库存在因蓄水过多、台风影响等因素导致垮坝、决口的风险等。

  1.6事件分级

  城市防汛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 (Ⅳ级)、较大 (Ⅲ级)、重大 (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6.1 一般城市洪涝灾害(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城市洪涝灾害:

  (1)24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12 小时内降雨量达到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6.2 较大城市洪涝灾害(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城市洪涝灾害:

  (1)24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6.3 重大城市洪涝灾害(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城市洪涝灾害:

  (1)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6.4 特别重大城市洪涝灾害(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洪涝灾害:

  (1)6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达 14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胶州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胶州市城市防汛由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防汛办设主任一名,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市防汛办办事机构设在市建设局。

  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人民武装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阜安街道办事处、中云街道办事处、胶北街道办事处、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胶东街道办事处、中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胶州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组织、监督、协调全市城区防汛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及时掌握全市城区汛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减灾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组织调配全市城区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市城区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市防汛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市防汛办公室

  主要职责: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防指办的业务指导。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掌握气象、洪涝水情、险情及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启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城市内涝检查工作,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组织城市内涝抢险、汛后检查以及相关防内涝设施的修复;开展防内涝宣传。

  2.3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1总体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防总、青岛市防指以及市委、市政府防汛重大部署,执行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防汛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工作。

  2.3.2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胶各部队以及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制定抗洪抢险应急预案,确保汛情发生时人员、车辆及时到位,迅速开展抢险工作。

  (2)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城市中小学校的防汛工作,加强全体师生的防汛自救意识,加强对学校师生防汛、防溺水常识的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度汛意识;负责加强对校园内各类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校舍的修缮和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校整体防汛能力,必要时刻为居民提供临时避难和安置场所;负责完善城市中小学校防汛应急预案,向广大师生提前告知灾害天气,研究安排洪水期间的停课情况,明确实行停课的洪水级别,停课时间及日期;负责组织落实好抢险队伍、物资、器械的准备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及汛期的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4)市民政局:负责解决汛期受灾群众、弱势群体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置安排。负责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房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汛情发生时迅速转移、妥善安置托管老人。

  (5)市建设局:负责全面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联合市政府督查室检查城区各相关单位用于防汛的车辆、物资等的储备工作;组织局属单位建立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物料、器具储备;督促做好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领域的汛期安全工作;负责做好云溪河、护城河、市东渠的防汛工作,检查河道的清障、清淤,水库、堤坝、闸门的检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对观光游览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在可能发生隐患的路口准备沙袋和防汛物资进行防范。在一些水位较高、地势较为险峻的地段拉起警戒线,并设置醒目规范的警告标示牌;负责对建设领域临时住所和活动板房隐患排查,对在建工地以及基坑开挖、现场土堆和市政工程隐患排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保证施工人员生活设施安全;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地下室、地下车库等易进水部位和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易脱落构件进行重点防范;负责落实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管理和垃圾清运责任,制定应急情况下工作预案,确保汛期城市生产生活的稳定。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测、预防城市地质灾害,组织对城市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汛期城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针对全市汛期气象、水文特点和污染源排放情况,完善汛期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增加对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频次;负责对重点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排污单位在汛期私排乱放行为。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保持应急人员、车辆、通讯、设备仪器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应对汛期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所辖范围内的城市防汛工作,作好城市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机械、物料,加强巡路工作,并对一些滑坡等危险路段、桥梁和毁坏还未修复的路段安排专人查看。及时抢修水毁公路设施,确保汛期的交通畅通。

  (9)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的信息通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水库、塘坝的管理、维护,密切监测少海水位,依据汛情及时调蓄少海库容,防止发生城市内涝。组织对水利和防洪工程进行安全检查,为确保水利工程在核定标准内安全度汛提供技术支持及决策意见;负责非常情况下加强与所辖镇办联系,协调镇办做好河道、水库下游群众的安全转移;负责组织专业力量对全市供水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强化水质检测体系,加大出厂水质检测力度,确保汛期供水安全。

  (10)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章行为,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负责针对暑期温度高、雨水多的特点,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做好对各类设施、管道的降温、防雷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储存区,采取围堰和加高等措施;对遇湿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措施,严防各类危化品爆炸、泄漏、中毒等污染环境、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掌握本市的灾情和疫情,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检测灾区的环境卫生、饮用水源、食品安全,并负责组织救灾期间医疗器械、药品和有关物资的调配供应,落实抢险医疗队,组织派遣医务人员对灾区的伤员开展及时、有效的就地抢救、安置治疗或转院治疗;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做好灾后传染病疫情监测,开展灾区防疫消毒工作,防止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严防传染病暴发流行,并对受灾群众开展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同时,全面做好医院的防汛工作。

  (12)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做好直管公房、危病房屋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好汛期直管公房、危病房居民的搬迁和安置工作;负责督查和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开发项目范围内防汛工作,制定并落实度汛方案及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

  (1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参加防汛抢险工作;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查处,确保雨情来临时,房屋无坍塌、无倾斜;负责对影响河道、沟渠、排水系统正常泄洪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督促责任单位恢复排水泄洪设施功能;负责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管理,确保户外广告牌及悬挂物等设置牢固、安全、可靠;有安全隐患的,督促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拆除无主广告牌。

  (14)市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负责搞好防汛宣传工作,及时播出灾情预报、抢险优秀人物事迹、提示市民勿靠近河道、水库、积水危险区域等危及人身安全等内容的新闻稿件、电视报道和公益广告,提高全社会防汛和安全意识。

  (15)市气象局:负责汛前向市防汛办提供当年气象情况资料;负责汛期及时、准确向市防汛办及有关单位,重点防汛部位提供气象信息,重要气象情况力争提前通报。

  (16)市水文局:负责做好市区内雨量监测及雨情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城区河道相关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数据。

  (17)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居委会、各行业、各部门城市防汛的宣传、组织、动员、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管理的护坡、河道、桥涵、排水系统的养护管理和监督检查,河道排水通畅,积水不成灾,城市不受淹;负责对辖区内的危房和低洼地方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组织对危房和高空悬挂物的加固,落实好紧急情况下居民、物资转移安置方案;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遮阳雨棚、晾晒衣架、阳台花盆、屋顶堆物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挪走;负责落实好防汛物资、器械,组织落实抢险队伍,遇超标准洪水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全力组织抗洪抢险,把损失降低到最低;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城市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和救济工作。

  (18)中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制定本系统在建项目,特别是高空作业项目的防汛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做好防汛抢险,确保汛期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不造成次生灾害;监督所属单位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组织落实工作;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备足、备齐防汛物料、器械、机具。

  (19)胶州供电公司:制定汛期应急工作预案,做好事故预想。确保对城市防汛各有关部门、防汛重点部位的用电供应;对城市防汛各级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城区河道及各重点部位照明用电及闸门起闭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在洪水到来前,抓紧做好所属输变电设施的防汛措施,重点做好防雨工作。沿河及地势低洼的变电所要做好防水淹和排水的预案和准备。输电线路要防止倒(塔)杆,加强巡查和监视,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积极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组织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努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胶州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做好城市防汛各级指挥机构、有关部门以及各重点部位的通信线路、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各防汛重点部位和各成员单位通信线路的养护,确保紧急情况下通信畅通;做好防汛抢险通讯、联络的保障工作,对雨情、水情、灾情等气象电报和重要的防汛信息,要及时准确地传递和送达。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雨情及水情,城市防汛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1.1 蓝色预警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到达 50 毫米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3.1.2 黄色预警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到达 50 毫米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1.3 橙色预警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12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到达 50 毫米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3.1.4 红色预警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达 14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到达 100 毫米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2 预警发布

  预警以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布,市防汛办办公室根据防汛形势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按程序签发。蓝色预警由市城市防汛办办公室主任签发;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市防指签发。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 (单位)。新闻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3.3 预警变更

  市防汛办根据台风、暴雨预警级别的变更(升级或降级)信息,结合城市防汛实际情况,进行城市防汛预警信息的变更。

  3.4 预警解除

  市防汛办根据台风、暴雨预警级别解除信息,结合城市防汛实际情况,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4. 预警响应

  对应预警级别,分别启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4.1蓝色预警响应

  (1)市防汛办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宣布启动蓝色预警响应,部署城市防汛的有关工作。市防汛办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城市防汛调度。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负责人部署本单位、本行业 (领域)的城市防汛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市防汛办。

  气象、水文部门密切关注气象、水文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预警。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等的加固或必要的拆除恢复工作。房屋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做好危漏房屋的巡查工作。市建设局做好市区重点积水部位的巡查准备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队伍、物资及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降雨应对准备工作。

  (3)预警范围涉及的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辖区内低洼路段、积水点、小水库塘坝、河道堤岸工程的监测和巡查,重要情况随时报市防汛办,对工程险情、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受暴雨洪水威胁时要根据水情、险情自行安排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和调度工作。

  (4)市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

  4.2黄色预警响应

  (1)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或委托市防汛办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宣布启动黄色预警响应,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市防汛办有关责任人到岗,加强值班,重点研究城市重点积水路段的防汛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预估的严重程度,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调运准备工作。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城市防汛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市防汛办。气象、水文部门密切关注气象、水文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预警。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等的加固或必要的拆除恢复工作,督促做好排水、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建设维护工作。房屋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做好危漏房屋、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工作。市建设局做好市区重点积水部位的巡查准备工作,根据雨情及时打开雨水箅子和排水井盖,并做好警示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队伍、物资及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降雨应对准备工作。

  (3)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对辖区河道、明沟、暗渠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受风暴潮影响的积水低洼地区的排水抢险工作,做好相关的清掏、疏通、维修和保养工作。重点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及仓库物资出库运输准备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市防汛办。

  (4)市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

  4.3橙色预警响应

  (1)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城市防汛橙色预警响应,对重点积水部位、危漏房、地质隐患点等的防汛工作进行部署。市城市防汛办有关责任人到岗,实施电话值班,根据险情、灾情预估的严重程度,对市直专属队、物资进行点验,要求做好备勤工作。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城市防汛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市城市防汛办。气象、水文部门密切关注气象、水文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预警。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等的加固或必要的拆除恢复工作,督促做好排水、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建设维护工作,督促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房屋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做好危漏房屋、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工作,对于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进行看防。市建设局做好市区重点积水部位的巡查准备工作,根据雨情及时打开雨水箅子和排水井盖,并做好警示工作,做好抽水机强排准备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队伍、物资及设备的点验工作,抢修人员到岗到位,机械设备物料做到随提随用,并按照职责做好降雨应对准备工作。

  (3)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对辖区河道、明沟、暗渠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相关的清掏、疏通、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受风暴潮影响的积水低洼地区的排水抢险工作。重点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及仓库物资出库运输准备工作,对人员密集区域等险工险段安排专人看防,对区内低洼地段、地下商场、危漏房、棚户区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市城市防汛办。

  (4)市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

  4.4红色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由市防指签发,并统一部署城市防汛应急工作。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到岗到位,实施领导带班、视频值班,视情安排工作组现场督导重点部位人员转移、防汛物资人员准备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防汛工作。

  (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本单位、本行业 (领域)城市防汛工作。气象、水文部门密切关注气象、水文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预警。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等的加固或必要的拆除恢复工作,督促做好排水、供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建设维护工作,督促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在建项目不影响周边防汛,对施工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房屋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做好危漏房屋、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工作,对于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进行看防,必要时采取警戒措施,快速疏散人员,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市建设局开展市区重点积水部位的巡查工作,根据雨情及时打开雨水箅子和排水井盖,并做好警示工作,做好抽水机强排准备工作,对铁路涵洞、下沉式立交等重点积水路段实施临时封路。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队伍进入备勤状态,确保随时进行抢险状态,即系设备、物资在重点部位进行备勤待命,并按照职责做好降雨应对准备工作。

  (3)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提前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对辖区河道、明沟、暗渠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及仓库物资出库运输准备工作,对人员密集区域等险工险段安排专人看防,对区内低洼地段、地下商场、危漏房、棚户区等进行重点检查,做好受风暴潮影响的积水低洼地区的排水抢险工作,加大汛前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重点部位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抢险救灾队伍24小时备勤,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安排做好城市防汛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市防汛办。

  (4)市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

  5.信息报告

  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汛办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城市防汛信息,市防汛办负责汇总向市防指及青岛市城市防汛办上报辖区城市防汛信息。

  预警响应启动后,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告城市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基本要素。

  发生较大以上城市洪涝突发事件,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防汛办报告 (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报告市防汛办。突发事件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防汛办报告。

  市防汛办值班电话:0532-82289181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采取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及时向市防汛办报告。

  6.2分级响应

  (1)一般城市洪涝突发事件:由市防汛办办公室主任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2)较大城市洪涝突发事件:由市防汛办提出建议,报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城市洪涝突发事件:由市防汛办提出建议,报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4)特别重大城市洪涝突发事件:由市防指批准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协调

  (1)一般城市洪涝突发事件: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城市洪涝突发事件: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市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防汛办主任在市防汛办或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市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市防汛办主任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防汛办或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城市洪涝突发事件:各街道主要领导、市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市防汛办主任、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城市洪涝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4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城市防汛事件,市防汛办应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6.5社会动员

  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城市防汛的相关知识或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6.6应急终止

  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市防汛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城市汛情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的程度,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终止信息,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城市防汛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较大以上城市洪涝突发事件信息需经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或市防指统一审核后按规定发布;一般城市洪涝突发事件信息由市防汛办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发布。需要由市级发布的城市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汛办上报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或市防指按规定审核后发布。

  信息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微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发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

  8. 恢复与重建

  发生灾害的地方,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当地的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8.2灾情核定

  市防汛办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有关单位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汇总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8.3防汛抢险物流补充

  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对影响城市运行的水毁工程,各责任单位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8.5防汛工作评价

  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应针对防汛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9. 应急保障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市防汛办在市防指指导下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

  市防汛办在市防指指导下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9.2应急物资、设备、救援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各城市防汛责任单位应建立直属防汛抢险队伍,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直属队伍建设,加大投资,改善直属队伍抢险应急设备,增加物资储备的数量和种类,确保城市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一是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调动。二是市防汛办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汛办负责调动。市城市防汛办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报市防指,由市防指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办理。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属地化原则,结合本辖区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规范储备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9.3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救援现场的应急供电。

  9.4交通保障

  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城市洪涝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抢救伤员、防疫消毒、巡医问诊等工作。

  9.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依法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9.7资金保障

  城市防汛应急经费由市级财政进行保障。

  9.8社会动员保障

  市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城市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10. 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市防汛办负责对市防汛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防汛各成员责任单位负责对各自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开展防汛抢险专业知识培

  训,市防汛办承担相关指导工作。

  10.2演练

  市防汛办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1次应对汛期险情的演练,检验应急抢险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应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 责任追究

  市防汛办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城市防汛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 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2.2预案修订

  市防汛办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胶政办发〔2015〕33号)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胶州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WORD版)

                  胶州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PDF版)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5年1月26日06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间阴有雨夹雪转小雪,西北风短时南风3-4级转6-7级阵风9级,城区和内陆-7到3度,沿海-6到3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级。胶州市气象台2025年01月25日19时50分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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