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管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 2024-06-04 来源: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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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电动自行车销售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禁止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三、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严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四、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安全头盔等产品。

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备与本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构建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摘录: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摘录:

第六十六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摘录:

第九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上述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具有下列情形的电动自行车:

(一)拼装的;

(二)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

(三)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四)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

(五)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四)《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摘录:

4.1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4.3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从严从重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1月21日7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北风4-5级阵风7级转3-4级,城区和内陆-13到-2度,沿海-11到-3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级。市气象台2026年01月20日14时50分继续发布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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