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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力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育率防止人口下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家庭工作的关注。
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青岛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积极营造高质量发展良好人口环境,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落实国家育儿补贴
育儿补贴是一项全新的公共政策,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惠民举措。2025年7月28日,国家在《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育儿补贴制度政策问答》;7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育儿补贴制度和生育支持措施的有关情况。目前山东省正在制定育儿补贴实施细则,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及青岛市确定的政策口径和工作部署按步骤落实。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育儿补贴按年发放,我市户籍每孩每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从2025年1月1日起,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家庭的生育养育,还有利于和托育、教育、就业、税收、住房等相关政策同向发力,持续完善生育政策体系。
二、提质升级医保待遇
我市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相关医保待遇不断提质升级。一是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由700元提高至16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分娩医疗费,个人零负担;二是自2024年起,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至3000元;三是自2024年4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异地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项目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四是自2025年5月1日起领取失业金人员可领取生育津贴;五是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自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确立子女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框架后,政策体系随社会发展需求持续演进: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政策如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完善住房支持政策
落实《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放青岛市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青建房字〔2025〕18号),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对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截至7月底,我市已向青岛市卫健委推送了符合条件的104户多子女家庭购房信息。
五、增加普惠托育供给
根据青岛卫健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和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备案托育机构,按照二孩500元、三孩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2000元予以补助。通过加大政府投入,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开展多种形式普惠托育服务。一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和资源,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依法举办独立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二是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实现托幼一体化发展。三是支持用人单位办托育机构。2024年胶州市首家用人单位办托育机构-青岛机场职工子女托育园正式开园,可提供托位120个。
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近几年来,我市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与启用,先后启用少海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幼儿园一分园和云溪中心幼儿园株洲路园等优质公办幼儿园,扩增优质公办学位,满足家长的入园需求。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创建“童蒙养正”学前教育品牌的实施意见》、《胶州市学前教育规范管理二十条》、《提升精致化管理水平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联盟办园和镇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全市联盟办园覆盖率达100%,充分发挥局属和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了学前教育整体扩优提质。
七、宣传引导生育观念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强人口形势、生育政策宣传和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市融媒体中心将优生优育和卫生健康工作作为重要的宣传内容,在《胶州新闻》《金胶州》报纸、云上胶州APP、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平台,围绕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等鼓励生育政策、提高妇女儿童保障水平、婴幼儿护理,以及群众关心的托幼服务、学前教育等方面,先后采制播发《我市落实各项生育政策,让孕产妇享受到一站式服务》《我市积极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免费婚检为幸福“加码”》等稿件,并针对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等方面,刊播了《胶州公安走进校园筑牢安全屏障》《暖心护苗 平安“童”行》等稿件,以及《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礼让斑马线 文明拂全城》等短视频。今年以来,市融媒体中心各平台共播发、推送各类稿件等重点稿件20多篇次,为提高全市生育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实行生育包容政策。根据《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鲁卫函〔2022〕340 号)规定,目前,我省单身但有生育意愿的女性可以通过“爱山东”APP自主办理生育登记。目前,我市单身但有生育意愿的参保女性可以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以及生育津贴免审即享惠民政策。《青岛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青发[2023]11号)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我市单身女性生育的小孩在户籍、上学、医疗及其他方面与婚生子女享受平等待遇。
八、推动家庭友好政策
市总工会高度重视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一是强化生育保障与劳动权益:推动落实和完善企业女职工五期保护,探索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等灵活安排;加强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因生育歧视女性的职场行为,确保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和岗位稳定性;二是减轻育儿经济负担:推动扩大企业工会普惠性托育服务逐步覆盖,支持企事业单位、园区开办托育服务机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符合托育服务机构标准条件的单位提供一定补贴;三是优化职工工作环境:推动企业落实工时规范化,减少加班加点,保障职工家庭时间,同时将职工生育情况纳入企业评优体系,提高职工生育率。
综上,我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刻认识到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职,分工协作,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举措,将生育友好融入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