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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居家生活照料、居家安全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叫响“青福颐家”养老品牌。到2023年6月底,全市完成38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为不低于7435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位是指项目执行期内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聚焦老年人安全、居家照护等需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服务对象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服务对象。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我市长期居住,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7元/月)的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一是我市城乡分散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老年人中的失能、部分失能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二是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7元/月),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未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
(二)确定服务机构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应依法登记,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关经验,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服务团队,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提供不低于3年的质保期,且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提供评估设计。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择优确定。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为依法登记和备案,并在我市已开展服务的街道(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三)确定家庭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在结合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和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综合考虑居家环境、居家生活和安全需求,在保证必要的智能化改造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参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建议清单(见附件2)选择不同的建设项目。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根据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情况,按照市民政局发布的《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成本监测指导价格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确定办理流程
1.评估。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由所在区(市)民政部门统一对其失能等级进行评估,已有评估结果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项目执行期间,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所需经费由区(市)财政负担。
2.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街道(镇)提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见附件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街道(镇)审核后统一报区(市)民政部门复审留档,并及时公示。
3.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确定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等项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包含网络连接设备和智能服务终端(与市平台建立数据传输)。双方达成一致后,共同填写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见附件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与老年人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经街道(镇)审查后报区(市)民政部门核定备案。
4.床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制定建设计划,按照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安装相应的设备,并及时完善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见附件5)。
5.上门服务。街道(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签约老年人制定服务计划,按照老年人需求派出工作人员使用我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开展服务,并将每次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服务金额、服务日期及时长、服务质量标准和老人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中。
6.验收。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服务每满1个月,向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等资料,由区(市)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与街道(镇)入户参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对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验收表(见附件6)。第三方验收机构不得与建设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开展验收的经费由区(市)财政负担。
7.归档。区(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及时对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做好资料归档。
四、资金补助
(一)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纳入本项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建设。已按照2000元标准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的,此次再增加1000元标准的建设项目,资金增加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执行期内,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型的城镇户籍老年人每月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部分失能、失能等级分别为900元和1200元;农村户籍的每月享受补贴标准分别为675元和900元。我市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享受6.5折优惠,本项目执行期间,3.5折部分由本项目资金承担。
五、实施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市)根据本方案,部署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和补助标准,积极组织镇(街道)、村(居)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2.确定实施机构。各区(市)做好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验收机构的选取工作。
3.开展评估工作。各区(市)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未开展失能等级评估的老年人,作出等级评定,已参照其他评估标准评估的,评估结果应参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相应转换。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
1.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住所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服务收费标准应主动公示,报区(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并在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明确实际费用。
2.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根据《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成本监测指导价格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三)验收评价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月6月)
各区(市)于2022年12月初、2023年6月初将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工作,全面指挥调度、全域统筹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落实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督导检查,坚持每月调度,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并每月在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录入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情况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见附件7)。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区(市)要严格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用于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应统筹区(市)政府各项投入予以保障。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市)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广泛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果。
附件:1.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2.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建议清单
3.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表
4.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
5.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
6.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验收表
7.“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采集信息
附件1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区(市) |
家庭养老床位(张) |
居家养老任务(人) |
1 |
市南区 |
75 |
584 |
2 |
市北区 |
216 |
1018 |
3 |
李沧区 |
30 |
352 |
4 |
崂山区 |
92 |
268 |
5 |
城阳区 |
153 |
447 |
6 |
西海岸新区 |
630 |
1050 |
7 |
即墨区 |
788 |
1034 |
8 |
胶州市 |
525 |
719 |
9 |
平度市 |
1034 |
1253 |
10 |
莱西市 |
257 |
710 |
合计 |
3800 |
7435 |
附件2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建议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地面建设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卧室、厨房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防滑地胶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 | |
3 |
卧室建设 |
安装床边护栏 (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 |
4 |
如厕洗浴设备建设 |
按照扶手 |
在如厕区和洗浴区安装扶手,包括一字型扶手、U型扶手、L型扶手、T型扶手或助力扶手等 |
5 |
配置沐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滑倒 | |
6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坐轮椅老年人使用 | |
7 |
物理环境建设 |
安装防撞护角/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必要时粘贴警示条 |
8 |
安装自动感应灯 |
安装感应便携灯,辅助老年人起夜 | |
9 |
电源插座及开关 |
根据情况进行高/低位建设,方便老年人使用 | |
10 |
老年用品配置 |
助行类 |
助行器、拐杖、轮椅等 |
11 |
助餐类 |
是老自助餐具、流食瓶等 | |
12 |
助穿类 |
穿衣辅助杆、穿袜器等 | |
13 |
如厕类 |
坐便器、便盆、接尿器等 | |
14 |
洗浴类 |
床上洗头盆、洗浴床等 | |
15 |
感知类 |
助听器、放大镜等 | |
16 |
智能设备跟进 |
网络连接设备 (必选) |
确保信号传输稳定 |
17 |
智能服务终端 (必选) |
与青岛市平台建立数据传输,支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开展 | |
18 |
紧急呼叫设备 |
可安装在卧室、卫生间、淋浴间等位置,易操作 | |
19 |
活动监测设备 |
具备跌倒报警和日间适时活动监测功能 | |
20 |
视频监控设备 |
监测老年人如厕或洗浴情况。 | |
21 |
智能药箱 |
辅助提醒需要服药的老年人定时服药。 | |
22 |
燃气报警器 |
自动监测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浓度超过一定比例实施预警 | |
23 |
烟感探测器 |
通过烟感探测设备实现老年人烟雾预警、煤气泄漏实时动态监控、干预、及时处置 | |
24 |
漏水报警器 |
实时漏水检测,并推送数据 | |
25 |
门磁感应器 |
感应房门或卫生间门开启情况,并推送数据 |
附件3
编号:202X-6位区(市)区划代码-5位顺序号 | |||||||||||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表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时间: | |||||||||
以下内容(除申明部分外)可委托填写 | |||||||||||
家庭基本信息 |
老年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户籍所在地 |
青岛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 | ||||||||||
家庭地址 |
青岛市区(市)街道(镇)路号 | ||||||||||
住宅 情况 |
房产所有(长期使用权)人: |
□家庭权属物业 □租赁物业 |
□电梯房 □楼梯房 □平房 | ||||||||
身份 特征 |
□低保老年人 □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 □其他老年人 平均可支配收入:元/月 | ||||||||||
□失能 □部分失能 评估等级级 | |||||||||||
共同 生活 家庭 成员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与老年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接受 改造 情况 |
□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 □已享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
申明 |
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有权或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改造,并接受政府指定的企业施工,同意资助的规定,愿意承担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中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手印): 签字时间: | ||||||||||
房屋产权人(长期使用权人)意见 |
房屋产权人(长期使用权人)签字(盖手印): 签字时间: | ||||||||||
以下内容由相关审批部门填写 | |||||||||||
审批意见 |
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
区(市)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
附件4
编号:202X-6位区(市)区划代码-5位顺序号 | ||||||||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 | ||||||||
老年人姓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地址 |
||||||||
方案 设计 |
建设项目 |
设备型号和数量 |
预计费用(元) | |||||
费用合计 元;其中智能化改造 元;老年用品配置 元。 | ||||||||
结果确认 |
本人及本组织承诺对以上项目确认结果负责,愿意承担因建设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本人认同上述建设项目,确认按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改造,愿意承担因施工改造产生的影响。 □本人不认同上述建设项目,自愿放弃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 老年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核)意见 |
镇/街道(盖章): 审核人(签字): |
区(市)民政部门(盖章): 审批人(签字): |
附件5
编号:202X-6位区(市)区划代码-5位顺序号 | ||||||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 | ||||||
老年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地址 |
||||||
身份 特征 |
□低保老年人 □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 □其他老年人 | |||||
□失能 □部分失能 评估等级级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建设项目 |
建设前照片 |
建设后照片 |
文字说明 | |||
档案确认 |
本人及本组织承诺对以上对比档案负责,愿意承担因电 子档案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编号:202X-6位区(市)区划代码-5位顺序号 | |||||||
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验收表 | |||||||
老年人姓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建设地址 |
|||||||
建设单位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建设项目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项目 |
|||||||
建设 总费用 |
费用合计 元;其中智能化改造 元;老年用品配置 元。 | ||||||
家庭代表 意见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家庭代表签名 |
年 月 日 |
||||
验收意见 |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验收人员(签字):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市)民政部门验收人员(签字): 区(市)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7
“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采集信息
一、老年人基本情况
指标 |
填报内容 |
备注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姓名、身份证号 |
此部分内容由项目地区将申报阶段摸底排查的老年人明细直接导入系统即可。 请在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姓名前标* |
经济困难老年人 |
姓名、身份证号、平均可支配月收入(元) | |
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
姓名、身份证号、失能等级 |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以某位项目服务对象为例)
环节 |
填报内容 |
备注 |
基本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平均可支配月收入(元)、失能等级 |
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将自动关联其他信息。 |
受理申请 |
老年人家庭地址、居住面积,街道(乡镇)审核人及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人及意见 |
|
评估设计 |
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内容,拟配备智能化产品和老年用品的种类、数量,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金额,评估设计机构名称 |
适老化改造包括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客厅改造等。 智能化产品包括生命体征检测设备、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移动或无线网络等。 老年用品包括扶手、轮椅、电动床、防褥垫等。 应逐一注明产品名称和数量。 |
竣工验收 |
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内容,配备的智能化产品、老年用品的种类、数量,验收机构名称,执行金额,老年人满意度 |
逐一核实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内容,逐一核对配备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回访老年人及家属满意度。 验收机构不得与评估设计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 |
资金额度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有关资金使用情况 |
适老化改造金额、智能化改造金额、老年产品配备金额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金额。 |
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汇总(以某一项目地区为例)
地区 |
截至 日期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数量(张)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数量(张) |
家庭养老 床位建设 总金额(元)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金额(元) |
X省X市 |
(XX年XX月XX日) |
||||
备注:本表格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地区无需填报。 |
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以某位项目服务对象、单次服务为例)
环节 |
填报内容 |
备注 |
基本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平均可支配月收入(元)、失能等级、是否已获得项目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
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将自动填报其他信息。 |
受理申请 |
申请信息 |
老年人家庭地址、街道(乡镇)审核人及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人及意见。 |
服务提供 |
服务日期及时长 |
时长需以分钟为单位计算 |
服务内容 |
老年人可享受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其他等服务。如选“其他”,请注明具体服务内容。 | |
服务质量标准 |
老年人享受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标准应符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地方标准或为项目制定的专门质量规范等文件规定。 | |
资金额度 |
以次为单位,填报每次服务有关资金,需包括订单总金额(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额度(元)。 | |
服务人员 |
需注明服务提供机构、服务人员姓名。 | |
质量监督 |
服务质量验收机构名称、验收人姓名、老年人满意度 |
验收机构不得与服务提供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 |
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汇总(以某位项目服务对象、多次服务为例)
姓名 |
服务次数 |
服务时间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长 (分钟)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总金额(元)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金额(元) |
XX |
第1次 |
XX年XX月XX日 |
||||
XX |
第2次 |
XX年XX月XX日 |
||||
备注:本表格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地区无需填报。 |
六、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以某一项目地区为例)
地区 |
截至日期 |
居家养老 上门服务 任务数量(张) |
居家养老 上门服务 完成数量(张)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总金额(元)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资助金额(元) |
X省X市 |
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