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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1.本市城乡居民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三、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前必须先进行信息核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低保的申请人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申请人要求信息核对的,签字承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2.受理。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3.审核。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核实。
4.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第三方评估结果等情况,入户调查,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
四、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资金实行差额补助,以社会化方式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址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胶州市民政局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西楼1011室、1006室,投诉电话:82209676/82206079)
六、联系方式
阜安联系电话:88050637
中云联系电话:82221727
胶北联系电话:83231010
三里河联系电话:82214256
胶东联系电话:88262715
九龙联系电话:85260846, 85253089
胶莱联系电话:88223451,88225007
胶西联系电话:85201429
李哥庄联系电话:88288019
里岔联系电话:86281150
铺集联系电话:86250799
洋河联系电话:86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