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 2023-08-23 来源: 胶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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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患者出院记录 (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2.材料审核: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省政务服务平台、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要求当事人提交。医保部门提供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情况。

3.受理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4.经济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佐证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同一家庭,30日内原则上不重复调查;对同一家庭多次调查,以最近一次调查结果为准。

5.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示无关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确认通知书。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家庭重新 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认定: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4月16日07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多云转阴有分散性阵雨,今天夜间阴有阵雨或雷雨转多云,南风3-4级,城区和内陆12到23度,沿海13到21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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