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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支出导致贫困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月低保标准;2.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主要指房产、机动车及金融资产,不含唯一一套房产)不超过2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流程讲解:
1.开始:困难居民应向居住地所在街道(镇)提出申请救助,户主本人或直系家属须携带材料(1)户主本人或直系家属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2)发票原件。
2.录入户主成员信息:户主本人或直系家属基本信息录入到医保救助系统。
3.用医保系统扫描电子档案然后上传资料表(1)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2)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3)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审核表;(4)医疗救助评估表;(5)户口本及复印件;(6)收入证明;(7)入户调查材料;(8)评估公示材料;(9)其他类材料。
4.发起民政核对:上传材料到青岛信息处核对救助人家庭信息。
5.返回核对信息:(1)审批不通过,镇办经办人员打印不通过告知书及不通过原因(2)符合者进行下一步流程。
6.维护家庭信息:登记添加家庭成员信息。
7.维护成员档案:登记并把家庭成员信息存档。
8.入户调查公示:进入救助家庭实地调查取证。
9.材料是否完善:(1)救助材料与实地调查相符,审批通过。(2)不符合,审批不通过,打印告知书。
10.系统记账,认定完成: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发票审核、完成系统拨付工作。将救助金额拨付至困难居民社保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