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爱山东APP
爱山东APP
回到顶部
一、办理事项
城乡申请特困供养申请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特困供养保障标准:
(一)基本生活、照料护理补助标准
1.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9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673元。(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我市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089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818元。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63元。照料护理费按照文件规定发放给照料护理人或养老机构,不得发放给特困本人。
3.我市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452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089元。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84元。照料护理费按照文件规定发放给照料护理人或养老机构,不得发放给特困本人。
四、申请材料
(一)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家庭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收入情况材料
(四)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五)患病人员提供病例或诊断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核对程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2.受理审核程序
核对通过后材料符合规定,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
3.审批程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
4.终止程序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终止特困供养并予以公示。
1.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
2.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
4.自愿退出特困供养的;
5.其他情形。
终止特困供养后,符合低保或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六、办理时间、地点
(一)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
(二)各镇街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
七、联系方式
阜安联系电话:0532-88050637
中云联系电话:0532-82221727
胶北联系电话:0532-83231010
三里河联系电话:0532-82214256
胶东联系电话:0532-88262715
九龙联系电话:0532-85260039
胶莱联系电话:0532-88225007
胶西联系电话:0532-85201429
李哥庄联系电话:0532-88288019
里岔联系电话:0532-86281150
铺集联系电话:0532-86250799
洋河联系电话:0532-86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