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胶州市城乡特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12-16 来源: 胶州市民政局
【字体:      

  一、办理事项

  城乡申请特困供养申请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特困供养保障标准:

  (一)基本生活、照料护理补助标准

  1.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2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56元。(从2021年5月1日开始执行) 

  2.我市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43元。集中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分散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照料护理费按照文件规定发放给照料护理人或养老机构,不得发放给特困本人。

  3.我市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集中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分散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照料护理费按照文件规定发放给照料护理人或养老机构,不得发放给特困本人。

  四、申请材料

  (一)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家庭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收入情况材料

  (四)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五)患病人员提供病例或诊断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核对程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2.受理审核程序

  核对通过后材料符合规定,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

  3.审批程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

  4.终止程序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终止特困供养并予以公示。

  1.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

  2.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

  4.自愿退出特困供养的;

  5.其他情形。

  终止特困供养后,符合低保或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六、办理时间、地点

  (一)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

  (二)各镇街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

  六、联系方式

  阜安联系电话:88050637

  中云联系电话:82221727

  胶北联系电话:83231010

  三里河联系电话:82214256

  胶东联系电话:88262715

  九龙联系电话:85260846, 85253089

  胶莱联系电话:88223451,88225007

  胶西联系电话:85201429

  李哥庄联系电话:88288019

  里岔联系电话:86281150

  铺集联系电话:86250799

  洋河联系电话:86200116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3月14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阴有小阵雨转多云,有轻雾,北风短时南风3-4级,城区和内陆2到14度,沿海3到13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

爱山东APP

爱山东APP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