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胶州市特困人员救助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 2019-12-22 来源: 胶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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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其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特困人员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参照低保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执行)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年满60周岁或者重度残疾的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3月14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阴有小阵雨转多云,有轻雾,北风短时南风3-4级,城区和内陆2到14度,沿海3到13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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