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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受理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我市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我市失业人员。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我市失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流程
失业金申领可以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申请。
【现场申请办理】申请人到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胶州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29-32窗口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查询系统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核定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拨付。
【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胶州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提交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五、 办结时限
每月1-14日申报的,申报当月底前完成失业保险金审核;每月15日后(含15日)申报的,申报次月底完成失业保险金审核。失业保险金于每月月底前发放至申请人。
六、受理地点
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四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29-32窗口。
七、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八、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四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29-32窗口
电话咨询:0532-82206589
网络咨询:http://qdjzzwfw.sd.gov.cn/jz/icity/cons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