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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身份限定
1.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等:
(1)已办失业登记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2)未就业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
(3)本市或扶贫协作地区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5)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2.小微企业: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且小微企业在小微企业名录库中。
(二)社保缴纳
1.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 3 个月;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需提前到镇办开通就业号)
3.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6 个月及以上。
(三)其他
1.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2.休学创业大学生的,办理休学手续。
网办入口: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选择单位业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用单位就业账号和密码登录以后—输入必填选项—核对单位信息无误后点提交。
窗口办理: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4楼柜台。
携带资料:
1.法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
2.人员身份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人员身份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应提供休学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8220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