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福利
胶民政发〔2022〕39号胶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9 来源: 胶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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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部署,根据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青民〔2022〕28号)要求,提高我市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95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48元。

二、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493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73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452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089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84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089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818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63元。

三、调整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2178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815元。

(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452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65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444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92元。

2、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3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52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72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1元。

四、执行时间

调整标准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新标准办理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报审批工作。


胶州市民政局               胶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7日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4月12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多云间晴,局部有雾,南风转东北风3-4级,城区和内陆8到24度,沿海9到22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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