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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及《关于推行租赁土地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5〕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创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允许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以承租人名义办理审批手续,推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
二、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总计25条,分为总则、基本规定、办理程序、法律责任、附则五章。重点聚焦3个方面:
一是实施范围界定。工业、仓储类建设用地通过租赁方式建设工业项目,允许以承租人名义办理建设过程手续,但不包括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对租赁年限和用地年限匹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认定、税费及配套费等费用缴纳和公共管理事项主体责任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是租赁合同框定。 租赁土地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其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办法》给出了15项但不限15项的内容表述。
三是办理程序设定。该部分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融入了我市具体个性化实施路径。主要体现在:成立专班组织实施、以属地为单元模块宣传摸底上报、发挥项目策划生成作用。在文字性表述后,相应附两个附件,一是租赁土地办理工业项目审批手续专班成员名单,组织架构清晰界定。二是租赁土地办理工业项目审批手续资格审查表,属地镇街、功能区组织填报申请,专班审查,材料内部流转,通过组织力保障执行力。
三、实施范围及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