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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把人才工作摆在治国理政全局中更加重要的位置,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国家、山东省、青岛市也先后出台文件通知,要求完善人才体系,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营造新时代人才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决策依据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胶州市委、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胶州市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畅通引才聚才渠道,构建人才赋能体系,深入实施“人才聚胶”战略,更好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上合新区,推动胶州市成为支撑青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极,提供强有力的教育体育人才支撑。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
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坚持拓宽渠道、注重实效、业绩优先、德才兼备的原则,高标准、多渠道地引进市外教育体育优秀人才,优化人才发展格局,高水平建成人才强市。
(二)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包括公办高中、职教、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
2.根据人才层次分为五个类别:
一类人才: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育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全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主持人等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金牌的教育人才,近10年曾获得过奥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体育人才。
二类人才:具有全国模范教师、省名校长、省名师、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之一的教育人才,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银牌的教育人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体育人才。
三类人才:具有省级教学能手荣誉的教育人才,辅导学生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全国一等奖及以上的教育人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体育人才。
四类人才:具有地市级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荣誉称号之一的教育人才,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资格的教育体育人才。
五类人才: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部分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过全国锦标赛及以上比赛(全运会、亚锦赛、亚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冠军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运动员,或其他教育体育急需紧缺人才。
3.全职引进的一至五类教育体育人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教学业绩突出。其中,一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二、三、四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五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对特别优秀并具有战略性、引领性、填补地方空白的人才,且不在本实施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引进。
5.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在胶州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须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在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6年。
(三)人才支持内容
1.优惠政策。
(1)对全职引进的非本市域范围内工作的一、二、三、四、五类人才引进后5年内购买胶州市行政辖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贴。
(2)对全职引进的非本市域范围内工作的一、二、三、四、五类人才按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其中,四、五类人才安家补贴与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住房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四、五类人才生活补贴与胶州市生活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对全职引进的非本市域范围内的一、二、三、四类人才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根据居住房产,按照第二批次安置入学。转入学校如学位已满,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参加高考的,按国家有关户籍规定要求执行。在胶工作期间,每名随迁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享受一次。
(4)对全职引进的非本市域范围内的一、二、三、四类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对口专业和用编进人计划,对应向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安置。
(5)全职引进的一、二、三、四类人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岗位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所在单位没有空余岗位且符合青岛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要求的,可申请使用特设岗位进行聘任;对受条件限制、聘任有难度的,可参照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2.引进方式。
(1)直接调入: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外调入人员的有关规定报市调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招考引进:由市教育体育局通过多元化招聘方式引进。
全职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其编制使用按照《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保障编制管理办法》给予保障,不占用上级批复的教育体育系统用编进人计划。
(四)申报及审批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励申请、审批及拨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人通过“胶州人才无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认定奖励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3.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通过的奖励清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4.资金拨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会议研究审批情况,按照程序做好待遇落实和资金拨付工作。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落实奖励资金;重审处理意见须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管理和监督
1.市教育体育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初确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及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
2.建立业绩评估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人才年度考核评价,除正常教学外,重点考核其在学校管理或学科建设、教育科研、帮扶带教、示范引领、专业能力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实行跟踪动态管理。对年度业绩评估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等情况的,或服务期内离开胶州市的,按程序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取消其在胶州市范围内申请各类奖励资金资格。
(六)附则
1.对具有多个人才称号的,或已经获取胶州市其他同类型奖励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待遇。
2.本实施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3.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