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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惠保险
(一)救助内容
1、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安排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费。对保障对象一个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等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5%的部分,由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全额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万元。
2、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按每人20元保费,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不低于6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1万元。
3、家庭财产保险。主要保障因暴风雨雪、洪水、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室内外财产和生产生活财产等,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按每户20元保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10万元,盗抢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1万元。
(二)救助对象
对2018年底全市动态调整后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户)实施扶贫特惠保险。
(三)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9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扶贫协作办〔2019〕5号)。
二、商业养老保险
(一)救助内容
按平均每人每月330元标准由保险公司发放至参保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保险费用按照3960元/人/年的标准收取,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救助对象
全市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非低保贫困人口。
(三)文件依据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精准脱贫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胶政办发〔2016〕84号)。
三、雨露计划
(一)救助内容
对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进行资助扶持。
(二)救助对象
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