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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农民收入预期,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中央财政今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青财农〔2023〕1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2021年以来,连续三年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选择在夏季生产关键时期,再次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体现了对实际种粮农民的关心。要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及时足额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按照要求,本次一次性补贴按照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中小麦面积核定数据发放,并精准确定实际种粮者。
(三)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约11元,具体按照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的小麦种植面积和实际下达资金平均分配。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压实责任,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二)规范资金发放。要规范一次性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村进行公示,到村补贴发放情况要在镇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发放透明度,5月底前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准确掌握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发放对象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完全相同,要注意甄别。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抓好宣传引导。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胶州市财政局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