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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胶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形成“十四五”时期秸秆高水平综合利用新格局,更好的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建设任务,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青岛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实施方案》(青农计财字〔2021〕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农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科学开发利用丰富的秸秆资源优势为主线,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为突破,以较高的科技力量为支撑,重点围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不断提高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立足胶州市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结合秸秆综合利用基础优势、发展布局,选准主攻方向,形成集聚效应,科学规划服务半径,就地就近建立秸秆收储点,推动秸秆循环利用。
2.坚持农用优先、科技支撑。突出肥料化利用方向,优先将秸秆用于农业生产领域。推广科学有效、经济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模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高支持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
(三)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胶州市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任务目标,建成3个镇(街)级秸秆收储站(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用于积造有机肥的秸秆利用量0.88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培育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支持机械深耕加秸秆精细化粉碎混埋还田,同时配施生物菌剂,以利于消灭病菌,提升耕地地力。
(二)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在农作物生产中利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开展堆肥示范,生产生物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堆肥需充分发酵,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标准,含水量不超过30%,有机质含量不低于40%。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依托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构建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逐步提高市场化收储和供应能力。
三、实施内容
(一)直接还田利用
1.实施目标:玉米收获后,完成机械深耕加秸秆精细化粉碎混埋还田2.7万亩,同时配施生物菌剂。
2.实施内容及办法:结合我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和农业发展情况,在洋河镇、铺集镇开展秸秆精细化粉碎混埋还田试点,其中洋河镇1万亩,铺集镇1.7万亩。镇街要按照规范择优、保证任务和质量的要求,遴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要求具有机械深耕加秸秆精细化粉碎混埋还田的相关农业机械装备和技术,在实施过程中需配施生物菌剂。作业机具要求带秸秆粉碎、深耕+施肥(生物菌剂)功能,深度一般要求达到25cm以上,结合远程智能监测系统,对作业质量和面积进行监测,作业结束后需经农户签字确认,并做好影像资料留存。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面积进行补贴。
(二)肥料化利用
1.实施目标:利用小麦、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秸秆腐化堆肥,用于堆肥的秸秆利用量不低于0.88万吨。
2.实施内容及办法:通过公开程序确定服务主体,秸秆腐化堆肥要求服务主体掌握秸秆堆肥相关技术,使堆制的肥料符合技术要求、达到无害化标准。服务主体要收集当地原材料,利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进行堆肥,堆肥过程全程技术监控,并做好台账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堆肥过程中使用的秸秆量进行补贴。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1.实施目标:根据秸秆可收集量和运输情况,建成3个镇(街)级秸秆收储站(点),每个收储站(点)年收储能力在0.4万吨以上。
2.实施内容及办法。综合考虑我市各镇街区位因素以及涉农镇街秸秆产生量、服务半径等情况,在胶西街道、胶莱街道、里岔镇3个镇(街)建设秸秆收储站(点)。针对从事秸秆收购储运、有场地、有实力的经营主体,通过主体自愿申报、镇街推荐、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地查看等方式确定承担主体。承担主体需具备具有相应存储能力的固定存储空间,配备抓草机、打捆机、拖拉机、磅秤等相关设备和人员,有消防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应急等制度,完善收储运台账,做好记录。收储中心可视情况设置秸秆集中堆放点,并定期运送集中堆放点的秸秆到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秸秆收储量进行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方式。采取先实施后补贴的形式进行,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支付补贴资金。要与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依据服务合同和验收情况予以补贴。
(二)补贴对象: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运的专业服务合作社、养殖合作社、企业、大户等主体。
(三)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共计575万元整,其中:
(1)机械深耕加秸秆精细化粉碎还田利用补贴标准为80元/亩,共计资金216万元;
(2)秸秆腐化堆肥补贴标准为300元/吨秸秆,共计资金264万元;
(3)秸秆收储补贴标准为75元/吨,每个秸秆收储站点补贴30万元,3个站点合计补贴90万元;
(4)用于宣传、召开现场会、第三方监管和验收等费用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推动项目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实现。同时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解决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全力保障我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资源台账。各镇街要积极配合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依托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农作物秸秆资源子系统,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托山东省农科院在我市设立的循环农业博士科研工作站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组建市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根据我市实际实事项目,针对堆肥、秸秆青贮、农机精准作业等方面领域,进行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收集积累第一手资料为项目示范推广工作做好总结技术汇报,通过召开现场会、技术交流会等方式,扩大推广范围,放大示范效应。
(四)广泛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按照“分区域、分作物、分层级”的思路,开展技术政策培训、示范观摩、现场交流活动,提升基层专业化水平。及时挖掘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