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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胶财农[2022]10号),为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在当前夏粮生产的关键时期,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可以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带来的生产成本增支影响,特别是今年小麦生产形势复杂严峻,此时拨付一次性补贴资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力支持粮食生产的决心和对农民的关心关注,我市要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夺取夏粮丰收的信心,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提高政策执行的精准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根据财政部要求,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小麦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小麦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小麦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流转土地种植小麦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相关服务、流转合同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没有约定的,原则上要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小麦面积核定数据发放,资金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统计核实的各镇(街道)小麦种植面积分配下达。
(三)补贴标准。结合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实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确定一次性补贴亩均发放标准,亩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5元。
三、工作程序
(一)村级公示。村委会负责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户情况,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享受补贴对象类别(有地者、生产者、有地兼生产者)、合同约定情况(约定补有地者、约定补生产者、无约定)、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所属镇(街道)。
(二)镇级审核。镇(街道)负责汇总所辖各村上报信息和补贴面积、金额等数据,核对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测算。镇(街道)争取于4月1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前期数据核实和“一本通”系统录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数据汇总形成实际种粮主体明细台账,并按照市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工作,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倒排工期,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间,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层次压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街)、村级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不允许照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按照原有账户发放一次性补贴,对工作简单化,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胶州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村级核实情况表.xlsx
2.胶州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镇级汇总情况表.xlsx
胶州市财政局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
政策原文:胶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doc
胶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