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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推行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结合胶州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目标,通过重点推广增施商品有机肥培肥地力种植管理新技术新模式,有效改善耕地质量,降低化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减量增效,耕地地力提升和粮食增产,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的马铃薯增施商品有机肥,到2022年7月底,增施商品有机肥不低于560吨。项目区商品有机肥使用量提高20%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3%以上。
三、实施内容
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在马铃薯生产中增施商品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马铃薯综合生产能力。商品有机肥产品需符合NY525-2021 商品有机肥标准、生物有机肥产品需符合NY884-2012生物有机肥标准,且取得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全市增施有机肥不低于560吨,其中商品有机肥不低于187吨、生物有机肥不低于373吨,实施面积4700亩。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主体。全市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自然村经济组织,优先选择技术示范带动力强的自然村经济组织和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
(二)实施区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实施。
(三)服务主体。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家供货(服务)主体,负责将采购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配送到村、户,建立送货台账、保存配送有机肥到户照片等影像资料。
(四)报名程序。以镇、街推荐和个人申报结合的方式组织报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报名情况进一步核实,确定实施主体名单。
(五)监管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供货(服务)主体配送的有机肥数量进行核实,建立种植户有机肥发放核实表。
五、资金使用及要求
2021年胶州市农业生态补偿耕地保护项目总资金为147.46万元。
(一)有机肥补助。示范推广面积4700亩,每亩补助300元,资金为141万元,其中商品有机肥47万元、生物有机肥94万元。
(二)其他支出项。项目宣传培训、技术指导3.26万元、招标代理、审计验收、绩效评价3.2万元,资金为6.46万元。
六、建设期限
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组成技术服务小组,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宣传等活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耕地保护和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宣传,积极营造推广使用增施有机肥技术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实施主体对申报的种植面积负责,对故意瞒报或虚报面积的,一经查实核减虚报面积,追回补助的有机肥,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