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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中央财政决定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统筹支持夏种与秋播。为做好我市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财农〔202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
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当前粮食生产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
二、准确把握一次性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本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各镇(街)要坚持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受益主体,将补贴资金真正发放给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确保补贴资金充分发挥效用。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一次性补贴发放依据为小麦和玉米种植面积,小麦种植面积可参照今年年初核定数,玉米种植面积要据实开展面积核定,其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玉米面积按不同模式折算,6:2模式按照30%折算,5:2模式按照34%折算,4:2和6:3模式按照36%折算,6:4模式按照44%折算,4:3模式按照47%折算,4:4和3:3模式按照54%折算,3:4模式按照60%折算。玉米涉及翻种的,应以翻种后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定。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下达的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定的粮食种植面积,确定我市的补贴标准。
(三)发放时限。请各镇(街)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7月22日前完成补贴发放情况公示,7月25日前完成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录入工作,7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将一次性补贴全部发放给实际种粮者。
三、工作程序
(一)村级公示。村委会负责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户情况,内容包括:农户姓名、种植小麦面积、种植玉米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所属镇(街)并公示。
(二)镇级审核和公示。镇(街)负责汇总所辖各村上报信息和补贴面积、金额等数据,核对无误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公示。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上报的数据汇总形成实际种粮主体明细台账,完成资金发放前期数据核实和录入工作,并按照青岛市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补贴发放的组织工作,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实,乡镇政府要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抽查。到户补贴拟发放情况要在村、镇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加快资金拨付。要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并解决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一本通”基础数据的更新与维护,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者手中。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
(四)加强资金监管。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者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要采用宣传报道、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补贴发放快速高效、精准无误。
附件1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村级核实表.docx
附件2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镇级核实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