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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1、背景。根据市政府《胶州市2021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文件精神,在现代农业技术和加工技术条件下,农作物秸秆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秸秆综合利用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需要,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宝贵资源。秸秆还田是最常用、最简捷的方式,也是培肥地力的重要措施,在杜绝了秸秆焚烧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的同时还有增肥增产作用。2014-2015年,胶州市政府曾将“机械化秸秆还田推进工程”列为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1件实事之一,重点要求“大力推进机械化秸秆还田,鼓励引导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起到了政策引导、全面开花的良好效果
2、当前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市农业种植属一年两作模式,农作物产生的秸秆量大、根茬过高、耕作频繁、雨水偏少、秸秆腐熟速度慢,导致农作物播种质量难以保证、病虫草害不断发生、秸秆焚烧难以杜绝,同时由于化学肥料使用的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少,土壤板结逐年加重,生态环境恶化。如何有效地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是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通过实验,小麦收获后对根茬粉碎混土处理,可以有效加快腐熟、提高播种质量,有利于下茬作物生长,同时可以更好的增加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结构,使土壤疏松,孔隙度增加,容重减轻,促进微生物活力和作物根系的发育,增肥增产作用显著,一般可增产5%~10%。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1、年度目标
2021年全市计划实施小麦秸秆根茬处理示范面积20万亩。
2、预期效果
通过项目实施,对夏季小麦秸秆还田、玉米免耕播种、杂草病虫害防治等作业环节作进一步的精细化处理和完善,对秸秆根茬进行二次还田处理,培肥地力,有机质含量年增长0.03%,土壤蓄水能力提高15%左右,杜绝秸秆焚烧,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改善农业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
三、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1、项目内容
(1)根据胶州市实际情况,遵守相对集中连片原则,项目技术实施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确定示范推广内容为:小麦联合收获(秸秆粉碎)→根茬地表处理→玉米免耕施肥播种→喷除草剂→田间管理(灌溉、灭虫等)。
(2)有关要求
实施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参与农业作业的服务组织近两年内未出现经营管理、安全、作业服务质量投诉等方面问题;②作业机械牌证齐全、操作人员证车相符有效,并安装灭茬监测仪;③具备4个作业机组,作业能力在2000亩以上。经所在镇办确认后即可报名申报。
机具设备:参加作业灭茬机械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可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灭茬机,并安装我市现有监测平台内秸秆还田监测仪。
技术要求:严格按照作业质量要求,灭茬刀具切碎根茬后,秸秆粉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灭茬后秸秆与土壤混合均匀、秸秆根茬掩埋深度不小于3厘米,不得在同一地块重复作业。
项目验收:作业数量及质量以监测仪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特殊情况下可由局财审、纪检人员参加的专家组确认。
作业区域:全市小麦耕种区。
(3)作业主体申报。各镇(办)按照以上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作业主体的申报、评审工作,汇总后统一报农业农村局。
2、作业补助发放及标准
2021年度地力提升项目计划投入700万元,由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对示范作业的农机合作社、联社、家庭农场的作业补助,实施面积20万亩,按每亩35元补贴。
项目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作业结束后,各镇、办委托第三方出具本区域作业验收报告,局成立由财审、纪检、技术专家组成评审验收小组进行作业质量及数量确认,验收结果将在胶州市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统一拨付给承担项目的作业主体。
四、时间进度
1至2月份,宣传发动、起草实施方案。
3月份,对示范区域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掌握了解机具需求,落实作业实施主体申报,(详见附件3)由各镇办评审合格后统一报农业农村局。
4月份,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各镇办与作业主体签订作业合同(详见附件4),落实监测设备安装。
5至6月份,召开全市“三夏”实施现场会,推进项目作业。
7至12月份,作业主体汇总项目完成情况,上报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估、数据汇总、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作业补助,所有项目材料建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胶州市扶农助农项目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和技术指导小组(详见附件2),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决策、组织协调、管理实施等全面工作。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科站负责人、镇办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监督实施、技术培训、数据的整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
市农业农村局及镇、办要大力宣传小麦秸秆根茬处理补贴政策,及时解答群众的咨询,做好项目实施人员的技术培训和项目管理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农机协会的桥梁纽带和引领作用,采购环保先进机械在部分区域积极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和现场演示活动。
(三)强化项目监管
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做好项目实施主体筛选,严格签订项目履行协议,明确实施主体违约责任,确保服务规范高效,严格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对不履行协议、套取财政资金的,一律纳入黑名单,一经核实,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取消今后享受财政项目资格。
附件:1、项目领导小组
2、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3、胶州市小麦秸秆根茬处理作业主体申报书
4、小麦秸秆根茬处理作业协议书
附件1. 项目领导小组
项目 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项目职责 |
组长 |
高燕 |
市政府 |
副市长 |
协调政府相关部门 |
副组长 |
姜衍海 |
农业农村局 |
局长 |
全面组织协调项目实施 |
副组长 |
王志明 |
财政局 |
主任 |
协调落实资金 |
副组长 |
徐祀文 |
发改局 |
副局长 |
组织协调项目实施 |
成员 |
法勇 |
胶北办事处 |
副主任 |
具体协调本区域项目施 |
成员 |
史大勇 |
九龙办事处 |
副主任 |
具体协调本区域项目施 |
成员 |
宋振兴 |
胶东办事处 |
副书记 |
具体协调本区域项目施 |
成员 |
张 辉 |
李哥庄镇 |
局长 |
具体协调本区域项目施 |
成员 |
韩晓先 |
胶西办事处 |
副主任 |
具体协调本区域项目施 |
成员 |
王 凯 |
胶莱办事处 |
副主任 |
具体协调本区域项目施 |
成员 |
唐金坤 |
洋河镇 |
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
具体协调本区域项目施 |
成员 |
姜雪山 |
铺集镇 |
人大主席 |
具体协调本区域项目施 |
成员 |
孙浩 |
里岔镇 |
组织委员 |
具体协调本区域项目施 |
附件2. 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项目 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项目职责 |
组长 |
王炳军 |
农业农村局 |
分管领导 |
高级工程师 |
组织协调项目实施 |
成员 |
张利波 |
农业农村局 |
部门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组织实施和技导 |
薛 艳 |
农业农村局 |
部门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技术指导 | |
王建中 |
农业农村局 |
部门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技术指导 | |
孙松堂 |
农业农村局 |
部门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技术指导 | |
逄清舰 |
胶北办事处 |
农办 |
工程师 |
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 | |
刘祖波 |
胶莱办事处 |
农办 |
工程师 |
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 | |
刘坤先 |
李哥庄镇 |
农办 |
工程师 |
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 | |
戚云霞 |
胶东办事处 |
农办 |
工程师 |
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 | |
高泽义 |
九龙办事处 |
农办 |
工程师 |
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 | |
王永现 |
铺集镇 |
农办 |
工程师 |
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 | |
迟勇 |
里岔镇 |
农办 |
工程师 |
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 | |
迟阿娜 |
洋河镇 |
农办 |
工程师 |
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 | |
张辉映 |
胶西办事处 |
农办 |
工程师 |
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 |
附件3. 胶州市小麦秸秆根茬处理作业主体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 |
名称: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参 加 作 业 成 员 |
姓名 |
驾驶证号 |
机车牌号 |
近两年内有无安全事故 |
申请作业任务(亩) |
||||
申报单位(合作社)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镇、街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主管 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 营业、法人、开户行复印件;2、作业机械有效行驶证、机手驾驶证复印件;3、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4
小麦秸秆根茬处理作业协议书
甲方:(镇、办)
乙方:__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
法人代表:_________
为确保小麦秸秆根茬处理项目顺利实施,保证作业质量及作业面积,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
1.作业地点: 胶州市小麦种植区
2.作业机具要求:灭茬机械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可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灭茬机,安装作业监测仪,安装位置不得擅自移动。
3.乙方按合同要求在规定区域内开展作业。乙方开展作业人员要具备拖拉机驾驶操作资格,持有合格驾驶证,身体健康,无妨碍和影响驾驶及操作的疾病,作业期间、作业前严禁饮酒和服用违禁药品。参与作业的拖拉机必须牌照齐全,严格按照作业质量要求,灭茬刀具切碎根茬后,秸秆粉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灭茬后秸秆与土壤混合均匀、秸秆根茬掩埋深度不小于3厘米。
4.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作业机具不得搭载无关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对作业过程中造成的第三人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5.乙方及时将作业机手完成的作业面积查实后,如实填写作业单,并提供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报农业农村局。乙方应诚实守信,积极配合验收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否则不予补贴。如乙方作业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验收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补贴款项。
6.若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将被取消所有农业项目作业资格。
7.作业时间:2021年度。
本协议一式三份,镇办(甲方)、乙方、报备市农业农村局、各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盖章)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盖章)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