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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市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
二、核定范围。全市范围内种植的小麦面积(含农户自营土地、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村集体土地、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一)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二)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四)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五)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青贮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六)小麦种植后,后期又耕翻、毁麦,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七)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三、补贴标准。我市将结合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实的农民实际种粮面积,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亩均发放标准。
四、核定流程。农民自报告提出补贴申请---本村根据农民补贴申请进行核实----村级公式(公示期不少于5天)---镇(街)审核---镇(街)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上报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五、申请材料。《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村级核定情况统计表》电子版、《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镇级核定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镇(街)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完毕。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32--8220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