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胶州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 2024-01-24 来源: 胶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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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及以下内容且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6.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拟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政府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等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5月8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南风3-4级转4-5级阵风7-8级,城区和内陆11到28度,沿海14到27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市气象台2026年5月8日11时30分发布大风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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