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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胶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71号)要求,经报请市委同意,3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公布胶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对8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如下:
一、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胶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市民政局承办的《胶州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022-2024 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的《胶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调整出目录。
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的《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现纳入目录管理。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文件制发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胶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胶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胶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2 |
胶州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3 |
胶州市“十四五”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划 |
市商务局 |
4 |
胶州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
市卫生健康局 |
5 |
胶州市官路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安置补偿实施办法 |
胶莱街道办事处 |
6 |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调整胶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
关于调整胶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