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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胶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依法科学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紧紧围绕“北方重要的国际交往门户、山东半岛先进制造业基地、青岛市副中心”的城市性质和“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国家物流枢纽、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的核心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全面建成开放型、现代化上合新区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重要一极。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加大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差异化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探索自然保护地等特定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模式;加快涉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加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指标和发展目标,准确传导重点任务和管控边界,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以下各项任务均需相关镇(街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提升城市规模能级。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科学制定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口结构,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明确重点培育的核心功能及其承载空间,形成支撑核心功能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的目录清单。做好上合示范区、临空经济区等国家级政策区(功能区)的差异化分工,进一步明晰主导功能,发挥对城市发展的功能引擎和创新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招商促进中心〕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锚定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的战略目标,持续高标准推进上合示范区、临空经济区等对外开放合作平台建设,主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航运、贸易等门户城市功能。发挥区域枢纽节点的带动作用,打造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城市新客厅,促进青潍同城化发展。完善环湾高速公路、快速路网和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同环湾各组团的快速交通联系,加速融入青岛环湾都市区,提升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服务中心、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四)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强化与青岛环湾都市区联动协同,打造“一核、两轴、一城、多点”的市域城镇发展格局。高标准建设上合大道港城发展轴和融合大道产业发展轴,依托轴带实现要素集约集聚,提升发展效能。依托轨道交通站点,结合存量更新,培育打造不同中心节点。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合理安排创新空间,高水平打造国际科创城,持续吸引创新资源集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五)协同保护陆海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7.54平方千米。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筑城市基本生态网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服务中心、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水利局〕
分类管控海岸线,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到2025年,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3.29%。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的分类处置。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协同海陆空间统筹利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服务中心〕
(六)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严格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方式,统筹优化耕地、林地空间布局,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到2035年,胶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3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27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七)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国际航空枢纽和活力航空城,强化胶东国际机场区域枢纽功能,突出面向东北亚的门户作用;完成胶东国际机场一期配套工程,适时启动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论证;完善面向山东半岛和环湾地区的机场集疏运网络,保障空港物流中心建设空间。推进青兰高速河套—黄岛段和G15沈海高速南村—日照界段拓宽改造、马铁路、机场西快速路(海尔大道北延段)、机场南快速路(扬州东路大沽河堤坝一城阳段)建设工程,完善干线公路网络,构建环湾都市区骨架路网。加快轨道交通8号线支线建设,推进中运量L1线工程、中运量L2线工程建设,推动城际铁路、城市轨道有机衔接,构筑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优化城市交通设施布局,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合理布局停车设施,有效治理停车难问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
(八)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安全韧性保障能力。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逐级划定城市黄线,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构建智能高效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推进官路水库及输配水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青岛段)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布局,推进生命线工程及“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各类消防站建设,实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域覆盖。细化、优化洪涝风险控制线,严格城市河道蓝线管理,开展重要河流的河道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震断裂带严格限制建设活动;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内严禁安排大型化工等重大危险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局〕
(九)提升城市宜居品质。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落实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完整社区建设理念,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重大公共设施的选址布局和规划建设。落实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8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
保护好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加强对城市建筑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凸显上合示范区核心区和国际空港都市的城市特征,构建“海川沃平野,山水绕港城”的全域景观格局。〔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到2035年,全域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控制在310.99平方千米以内,市域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84.6平方米以内。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地,健全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工业用地亩均效益。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地处置力度。推进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深化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加强地下空间利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直各部门、各镇政府制定年度空间类规划编研计划,市、镇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规划管理。充分利用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各类空间性规划在底图底数、空间布局、技术标准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衔接一致。建立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规划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和公众在规划编制、决策与实施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技术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完善招投标决策机制,引入高水平技术团队,提升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做好评估检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要问题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和使用土地。城市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权限内城市规划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