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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南胶莱河流域防洪减灾综合治理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发布禁建通告如下:
一、禁建范围
南胶莱河流域防洪减灾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的具体地理位置范围,南胶莱河:东至沟西村东,西至刘家花园村西,南至刘家花园村和沟西村北,北至胶州市与平度市分界处,南胶莱河现状管理范围线(堤防外坡脚线)以外30米。墨水河:北至北梁家屯村北,南至岳头屯村、南梁家屯村、宋家屯村、阎家屯村,西至胶州高密分界线,东至S219省道,墨水河现状管理范围线(堤防外坡脚线)以外5米。胶河:东至孙家洼村西,埠上兰村北及沙南庄西北,沙河村西南,西至苗家庄村东及逄家沟村东,南至与西海岸新区交界处,北至沙河村西,沙西庄村南,胶河现状管理范围线(河道上口线及堤防外坡脚线)以外5米。
二、禁建内容
(一)在上述禁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厂房、仓库、围墙、坟茔等。
(二)禁止进行各类土地开发、平整、挖填土方等改变土地现状的活动。
(三)严禁新栽种各类农作物、树木等多年生植物。
三、禁建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建设完成之日止。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建设的,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单位积极配合政府的工程施工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胶州市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82206158。
特此通告。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