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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71号)要求,经报请市委同意,3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公布胶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对7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如下:
一、将市发展改革局承办的《胶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胶州市居民用水自来水价格调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胶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里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水利局承办的《胶州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市物流工作推进服务中心承办的《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调整出目录。
二、由市水利局承办的《胶州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胶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市商务局承办的《胶州市打造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五年规划(2022-2026年)》、市物流工作推进服务中心承办的《上合枢纽港新城规划发展方案》、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承办的《数字胶州发展规划(2023-2025年)》、市海洋发展服务中心承办的《胶州市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五年规划(2022-2026年)》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现纳入目录管理。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文件制发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胶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承办单位 |
办结时限 |
1 |
胶州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布等 |
市水利局 |
2023年7月12日 |
2 |
胶州市水土保持规划 (2023-2030年) |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布等 |
市水利局 |
2023年12月4日 |
3 |
胶州市打造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五年规划(2022-2026年) |
青岛市打造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五年规划(2022-2026年)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布等 |
市商务局 |
2023年7月28日 |
4 |
上合枢纽港新城规划 发展方案 |
上合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等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布等 |
市物流工作推进服务中心 |
2023年12月底前 |
5 |
数字胶州发展规划 (2023-2025年) |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布等 |
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
2023年8月2日 |
6 |
青岛市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布等 |
市海洋发展服务中心 |
202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