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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大类,即: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三、胶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2006年,公布胶州市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项;
2010年,公布胶州市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项;
2014年,公布胶州市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8项;
2017年,公布胶州市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项;
2019年,公布胶州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2项;
2023年,公布胶州市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4项。
截至目前,全市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项、省级7项、青岛市级20项、胶州市级108项。
四、如何在实践中不断深化非遗保护理念
随着非遗保护实践的不断推进,我们对非遗的认识和非遗保护理念不断得到深化,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非遗保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非遗保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2、非遗保护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保护非遗的核心目的,就是要促进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凝聚中华民族力量,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要正视共性,增进一体;要尊重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特性而不强化特性。
3、非遗保护要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非遗的当代实践,是优秀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相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要坚持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非遗与旅游、文化产业、文创等相衔接,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时代文化。
(解读人:胶州市文化馆馆长、副研究馆员 范立恩 公开电话:8220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