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胶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8-28 来源: 胶州市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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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胶州市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落实《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 号)政策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零售户、消费者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胶州市城市建设、人口变化、商业业态发展实际,修订形成《胶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6 版),替代 2024 版布局文件。

本规定以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为原则,优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管理,科学调控零售点总量,平衡创业需求与市场竞争,保障许可办理公开公平公正。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 37 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 号)、《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胶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胶州市烟草专卖局管辖范围内烟草制品(不含电子烟、雪茄烟)零售点布局管理。烟草制品零售点,指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零售业务,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保持一致。

提示:电子烟、雪茄烟零售点布局不适用本文件。

四、主要修订变化对比(对比 2024 旧版)   

一是重构市场单元划分模式。将原笼统市场单元,拆分为镇域市场单元、特殊市场单元。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室内市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车站、高速服务区等划为特殊市场单元,独立核算容量,不并入属地镇域单元计算。          

二是实行三区分级管控。市场单元划分为发展区、平衡区、冻结区。发展区容量未饱和,直接受理新办;平衡区饱和、轮候数量不超容量 25%,可登记轮候;冻结区饱和且轮候超 25%,不再新增轮候登记,可启用摇号、集中放号模式。   

三是间距标准调整。镇域市场单元零售点间距由原 100 米以上调整为 50 米以上;机场航站楼特殊市场单元不受间距限制。

四是优抚政策精细化。明确可享受优待的优抚对象范围,同时设置 5 项硬性条件;新增 “本人实际经营” 多维度核验标准(身份、订烟账户、收款账户、经营场所权属一致),优抚许可证不得变更持证人。   

五是新增承继许可条款。个体工商户原持证人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直系亲属可在 3 个月内申请原址继续经营,不受容量、间距限制(优抚办证的零售户除外)。   

六是新增住改商、加油站便利店专门条款。住宅改商业经营,必须取得全部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加油站便利店申请办证,需要提供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   

七是完善禁止办证情形。细化无人售货、远程监控售货禁止模式;更新业态负面清单;细化学校出入口认定,教职工、后勤、长期关闭消防通道不计入学校限制通道口。   八是新增集中时点摇号、集中时点放号两种许可放号模式,全过程对外公示。

五、核心制度条款解读   

(一)市场单元三级分类管理   

1. 发展区:市场单元容量未饱和,新办申请按流程核查,符合条件直接发证,不开展轮候登记。   

2. 平衡区:容量饱和,轮候数量≤单元容量 25%;新办申请受理核查,因容量无法许可的,依申请人意愿登记轮候。   

3. 冻结区:容量饱和,轮候数量>单元容量 25%;不再新增轮候登记,后续可启用摇号、集中放号模式。

轮候队列顺序不得转让调换,出现许可注销、退出空额时,按轮候顺序依次通知申请人办理。

(二)间距标准   

镇域市场单元零售点间距 50 米以上;间距指申请点位与最近持证零售点、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之间依法可通行最短距离;学校教职工通道、后勤通道、常年关闭消防通道不作为限制测量参照点。

优抚对象可放宽至不低于规定间距的 60%,但学校周边、安全类禁止条件不得放宽。

(三)优抚对象优待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1. 对象范围:因公牺牲军警(消防员)/ 烈士遗属、符合条件类别残疾人、其他法定优抚对象;智力、精神残疾不适用优待政策。   

2. 主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本人在全省无有效烟草零售许可证。   

3. 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4. 本人实际经营: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者、许可证申请人、订烟扣款账户、收款账户、经营场所租赁 / 产权人全部为优抚对象本人。   

5. 优待办理的许可证不允许变更持证人。

(四)不受市场单元容量限制的情形(仍受间距、场所禁止条件约束)   

一是原持证户因学校周边限制、城市拆迁规划等客观原因,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经营地址;   

二是个体工商户原持证人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直系亲属 3 个月内在原址申请承继办证(优抚办证户除外)。

(五)不予核发许可证主要情形   

1. 申请主体不予许可: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商投资变相经营烟草;取消资格不满 3 年;隐瞒材料一年内再次申请;欺骗贿赂撤销许可 3 年内再次申请;涉烟无证经营刑事追责、一年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3 年内再次申请等。

2. 经营场所不予许可:无固定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独立;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向外 100 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拆迁规划区域;写字楼除首层沿街可进入区域之外;未成年人聚集场所内部;母婴、青少年培训机构等场所内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经营场所;不具备售卖条件的场所等。

住改商必须取得全部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利害关系业主拥有一票否决权。

3. 经营模式不予许可:自动售货机售卖、无人值守售货、网络线上销售烟草、游戏博彩方式经营烟草。

4. 业态不予许可:线上配送超市、医疗器械、物流寄递、网吧、美容按摩、汽修建材等与烟草无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不予设置零售点。

(六)不溯及既往原则   

除经营场所安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限制规定外,本规定对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存量零售户不溯及既往,原有许可证继续有效。

六、办理流程   

一是申请人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   

二是烟草专卖局核查申请主体、经营场所条件,判定所属市场单元(发展区 / 平衡区 / 冻结区);   

三是发展区:开展实地核查,全部条件符合,予以许可发证;条件不满足,不予许可。   

四是平衡区:核查经营条件,因市场容量饱和无法发证的,根据申请人意愿登记轮候排序;出现许可空额时按轮候顺序通知申请人办理。   

五是冻结区:受理后作出不予许可,不再新增轮候登记;启用摇号 / 集中放号模式时,按照公示规则执行。   

六是轮候、摇号、放号结果通过政务大厅、电子查询系统对外公示。

七、施行说明   

一是施行时间:2026 年 9月25 日,有效期至2031年9月24日。;原《胶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胶烟法〔2024〕2 号)同时废止。   

二是本规定中 “以上、以内、不低于” 均包含本数;“超过” 不含本数。   

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是本规定由胶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配套附件《胶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同步实施。             

五是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532-87212325。

政策原文:胶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胶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9月5日15时30分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局部有雾,东到东北风3-4级,城区19到33度,内陆17到32度,沿海20到3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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