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爱山东APP
爱山东APP
回到顶部
一、政策背景
当前,胶州市面临无产权工业用地占比偏高,开发边界外低效闲置用地问题突出的双重挑战。为有效破解土地资源约束,落实建设用地减量与结构优化等要求,推动土地利用模式从增量依赖向存量创新转型,特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青岛市《关于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青自然资规字〔2026〕8号)、《青岛市优化人地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域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并结合胶州市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制定。
三、出台目的
旨在建立一套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与低效闲置无产权工业用地清退相挂钩的“增减挂钩”机制。通过清退低效闲置无产权用地,为高效用地补办手续,从而优化人地关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助力工业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相同点:房屋土地手续补办流程等均参照青岛市《关于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实施。
不同点:在落实上级政策基础上,实行推进产权补办、新增建设用地与低效用地清退增减挂钩工作,实行清退与补办用地1:1配比机制,即清退低效用地1亩,方可依规补办1亩手续。
五、工作措施
1.清退管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梳理并提供可供清退的土地清单及矢量数据。根据各镇街(功能区)的清退复垦结果,建立“提质减量”指标库,并配合做好镇街之间的指标交易流转工作。
2.手续补办。涉及土地手续补办的,企业需按现行要求完成税费缴纳及相关处罚后,方可办理。涉及房屋手续补办的,企业在缴纳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并获得具体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竣工、消防等相关意见证明后,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3.保障激励。建立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低效用地清退、产权补办等全流程工作。按季度对各镇街用地清退成效进行排名,并对工作突出的镇街给予挂钩比例倾斜等激励。强化完善产权项目的投达产履约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协议约定。对轻微违法并及时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依法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