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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组织部署市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了《胶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以胶州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现就《清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版)的通知》(青政字〔 2023 〕 11 号)要求,我市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审核确认,将《胶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版)》予以公布。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公布的目的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聚焦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科学确定并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12个部门208项证明事项,大部分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行政审批、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重点抓好“明确实施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核查监管、完善信用管理”四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压实各组织协调部门工作责任,要求各部门制定工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公开告知承诺书的事项,确保我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纳入动态管理,根据行政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