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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强调普查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的首次“三农”领域国情国力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胶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农业发展“底数”,为我市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特开展本次农业普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青政字〔2025〕28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要求,对我市“三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全面体检”对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四、重要举措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杂、涵盖领域广、参与部门多,且首次集中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及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工作复杂度高、协同要求严。重点从五大方面强化保障:
1.强化组织架构,夯实普查基础
措施标题: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设立胶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镇(街)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留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队伍。
实施对象:各镇(街道)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胶州市统计局统计普查中心
联系电话:82288321
2.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普查合力
措施标题:深化协同配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胶州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全市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清查摸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及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国家统计局胶州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实施对象:市直相关部门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胶州市统计局统计普查中心
联系电话:82288321
3.精准科学预算,落实资金保障
措施标题:加强经费保障
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
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青岛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统筹用于“两员”报酬、设备购置等。
实施对象:各镇(街道)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胶州市统计局统计普查中心
联系电话:82288321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措施标题: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构建全媒体宣传协同机制,多形式、多角度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农业普查意义,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实施对象:各镇(街道)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胶州市统计局统计普查中心
联系电话:82288321
5.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普查数据真实
措施标题:加强质量控制
树牢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以及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测算精准度。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不断增强普查质效,切实为基层减负。
实施对象: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普查对象、各行业主管部门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胶州市统计局统计普查中心
联系电话:8228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