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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胶州市水利局局长
一、发布公告背景
(一)法律根基坚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二)上级部署明确
2023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其后,国家水利部及省水利厅陆续印发布《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依法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工作要求。
基于上述法律依据与上述部署,胶州市政府依法制定并印发本公告,旨在从源头上规范陡坡地开发行为,切实守护我市水土资源安全。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胶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面积及整改追责措施。经多部门协同核查与科学论证,全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7.1公顷,主要涉及胶州市洋河镇。为平衡生态保护与群众合理经济需求,公告特别指出,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坚决防止因种植行为引发水土流失,确保生态安全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对于违规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三、出台公告的目的
本公告的出台是胶州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关键举措,其核心目的是预防陡坡地水土流失问题。当前,部分区域存在陡坡地无序开垦情况,会破坏土层,易引发泥沙淤积、土壤退化等问题。通过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有助于从源头遏制该类破坏行为,进一步筑牢我市水土保持的“防护网”,提高全市水土保持率,为区域生态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需注意事项
为确保公告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我局将加强与洋河镇政府的紧密对接,通过多种形式详细解读公告内容,重点说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意义。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本《公告》政策咨询单位为胶州市水利局,联系人:刘帆,联系电话:0532-8220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