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10-31 来源: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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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胶发改字〔20247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2019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以下简称评价改革),开展企业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在此基础上,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2019年12月,省工业信息化厅印发了《“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鲁工信发〔2019〕11号),对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作出规定。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对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作出规定。《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212号) 对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标准作出规定,并要求除市内三区之外的其他区(市)发展改革局制定当地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实际,发展改革局印发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资源要素价格中的电价是如何规定的?

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省级,《通知》规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三、资源要素价格中的自来水价格如何规定?

《通知》规定,对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差别化水价按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收取。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要求,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执行“亩产效益”评价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政策。

四、资源要素价格中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如何规定?

《通知》规定,对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企业的,每立方米加价1元;第二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3元。

五、差别化价格政策的执行周期有什么规定?

《通知》规定,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国网胶州供电公司、供水单位、供气企业根据我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2月11日08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有轻雾,北风转南风3-4级,城区和内陆-2到10度,沿海-1到11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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