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9 来源: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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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更好发挥工业楼宇在整合提升产业承载空间、推动新兴产业培育集聚、构建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工业楼宇项目建设,引导存量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鼓励中小企业入驻工业楼宇,结合《关于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胶政发〔202170号)文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和局限性,起草了新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实施意见》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胶政发〔202170号)等文件为依据,参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320号)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青西新管办发〔202034号)等先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经验做法,

主要内容

新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

(一)产业导向。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完善优势产业链条,引导先进制造中小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机构进驻工业楼宇

(二)开发建设运营主体支持多元化资本、专业园区运营商以及工业企业参与工业楼宇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三)开发建设要求部分。包括基本要求、功能配套要求、分割转让要求。该部分较旧《实施意见》修改了工业楼宇项目容积率、层高、分割转让自持比例等指标。

(四)组织保障。从组织领导、审批机制、服务引导、评估量化方面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

(五)附则。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用情况、政策起止时间及过渡情形做了规定。

修订的主要方面

(一)产业导向部分。结合五大新城六大地标产业布局以及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市要求做了相应调整,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完善优势产业链条,引导先进制造中小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机构进驻工业楼宇。

(二)开发建设运营主体部分。支持多元化资本、专业园区运营商以及工业企业参与工业楼宇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三)开发建设要求部分。基本要求中,占地面积由占地10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修改为占地2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在降低占地面积、建筑体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容积率指标,一般区域由最低1.5提高到1.8,重点区域为2.0不变。功能配套要求中,进一步明确标准厂房不得低于3层,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其他楼层不低于3.9米。分割转让要求中,工业楼宇项目不再区分新建和改建项目,项目自持比例必须达到15%,经认定的专业园区,自持比例不低于30%达到承诺的亩均税收标准,并经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通过后,自持部分允许整体转让。

(四)扶持政策部分。根据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原《实施意见》中扶持政策部分涉嫌违反“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与“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等规定,存在排除、限制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的风险,新的《实施意见》将此部分删除。

(五)附则部分。新的《实施意见》公布后,原《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胶政发〔202170号)文件废止,之前已认定的工业楼宇项目相关政策按照胶政发〔202170号文件执行。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2月11日08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有轻雾,北风转南风3-4级,城区和内陆-2到10度,沿海-1到11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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