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 监督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5-24 来源: 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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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胶州市自2014年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全市8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原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由新成立的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行使。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了多个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收益分配、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为适应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要求,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监督管理的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0〕5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经字〔2021〕7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经字〔2022〕25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服务的通知》(鲁农经字〔2022〕20号)、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青农发〔2022〕2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扎实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青农字〔2023〕26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青财采〔2023〕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四、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适用本意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当坚持保障农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原则、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

五、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民主管理制度等“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必须使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制定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严禁白条抵库。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开支审批流程,应依托“数字农经”管理系统,实行资金线上监管(审批)系统和银行结算系统相衔接。实行一村一基本账户,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代管资金实行“双印鉴”银行账户管理、双向监控。规范资金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未结算事项报告登记管理,实行未结算经济业务报告制度。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制度。规范集体收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收入等应当全部纳入账内核算。规范收益分配管理,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规范债权债务管理,对村集体债务实行预警管理。规范对外投资和合作经营管理,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规范资产日常管理,每年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年度资产清查。规范资产台账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集体资产的保管、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规范资产评估经营管理,对特定目的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规范集体项目管理,未达到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标准的由镇(街道)制定相关办法。

(四)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规范资源台账管理,所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台账,相关数据要同步录入“数字农经”信息化平台。规范公开招投标管理,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五)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台账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经济合同,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规范合同审查备案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正式签订合同前需报镇(街道)进行审查,镇(街道)要统筹运用部门人员的力量,对合同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六)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要依托镇(街道)经管审计中心,设立农村财务(或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代理会计服务。规范开展代管服务,加强代管资金的使用管理,未经村集体同意,一律不得支出代管资金。

(七)规范民主监督机制

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利益的集体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须参照“五议一审两公开”机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报镇(街道)审核通过。规范村级财务公开,所有财务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八)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健全审计监督制度,要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搞好村集体资产的审计监督。要充分应用审计结果,农经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等问题,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镇(街道)政府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搞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审计结果要作为农村干部民主评议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完善农经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加强农经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法规政策培训制度,实行普遍培训。对村级财会人员建立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制度。加强“三资”信息化监管,要用足用好“数字农经”信息化平台功能。

(十)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把规范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检查考核,把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鼓励和表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切实维护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5年1月18日07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间,多云转晴,南风转北风3-4级,城区和内陆-4到10度,沿海-1到9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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