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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二、出台目的
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三、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举措
(一)意向申报和申报培训
有意向申报的项目于报送《项目申报意向表》,胶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勘验,并组织申报工作培训。
(二)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拟申报的项目将“申报书”、“项目代表性图片”“辅助材料”各报送1份、2原件份复印件,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2.电子材料。拟申报项目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优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三)评审及公示
胶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对通过终审的项目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项目方可入选第六批胶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四)公布
公示期无异议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予以正式公布。
五、解释单位和咨询电话
解释单位:胶州市文化馆
咨询电话:0532-82207977
六、涉及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活态存在,传承历史悠久,传承谱系清晰。
(四)体现胶州本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七、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八、关键词的解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九、特色亮点
通过开展第六批胶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管理,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实施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
原文下载: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胶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doc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胶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