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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胶州市落实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胶州市落实城镇失业无业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我市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进一步拓展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范围,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城乡一体化,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落实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兑现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承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建立和完善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
(三)统筹考虑城乡计划生育奖励机制一体化。
三、适用人员范围
(一)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胶州市城镇居民户口,年满60周岁(年龄已经超过60 周岁的,从方案执行之日起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3.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无同一生父或同一生母的兄弟姐妹)且持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城镇失业无业人员。
(二)身份界定
1.从事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已经领取或按照有关政策应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人员除外);
2.无业人员:城镇无业居民且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身份界定由村(居)委会审查、户口所在地镇(办)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在发放奖励金时一并存档备查。
(三)在奖励金发放期间,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的;
2.户口迁出到胶州市以外的;
3.奖励对象死亡的;
4.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三级以上,改享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金的。
四、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22号),建立我市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发放一次,10月份审核确认资格,12月份进行发放。
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测算,并列入市财政当年预算。资金发放方法采取直通车方式,由市卫生健康局将奖励金拨至代发机构,由代发机构将奖励金划入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存折。
五、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证件(附件1)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胶州市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二)村(居)委会核实:由村(居)委会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该村(居)委会公示7个工作日后,群众无异议的加盖公章报镇(办)复审。同时,出具申请人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证明材料及其婚育状况证明。
(三)镇(办)受理:由镇(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奖励对象有关情况安排2名以上人员入村(居)调查核实,据实出具调查情况报告。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同时填写《审批表》(汇总表),并报市卫生健康局。镇(办)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核实情况。
(四)市卫生健康局确认:市卫生健康局对镇(办)上报的奖励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后,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卫生健康局提供的审核名单及发放数额,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六、责任分工
落实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资金测算并及时申请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同市卫生健康局对城镇失业人员身份认定;
各镇(办)负责城镇无业人员的认定、政策宣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资格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各村(居)委会做好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公示等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并积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严格审批手续和制度落实,对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或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方案自2020年5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21日。本通知实施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调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个人申请提交的有关证件
2.胶州市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申报表
附件1
个人申请提交的有关证件
1.《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拟退件);
3.本人户口簿原件(拟退件);
4.《结婚证》(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拟退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拟退件);
6.《退休证》原件(拟退件);
7.《收养证》原件(拟退件);
8.根据特殊情况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附件2
政策文件: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落实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word版本)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落实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pdf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