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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卷烟零售户及消费者:
现将经过听证的《胶州市雪茄烟零售点布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胶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10月22日
(主动公开)
胶州市雪茄烟零售点布局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雪茄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雪茄烟零售点布局,促进雪茄烟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雪茄烟消费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雪茄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单独从事雪茄烟专营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雪茄烟零售点经营范围不包含卷烟、电子烟。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唯一性,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胶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雪茄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四条 雪茄烟零售点布局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服务社会、适度竞争、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许可有效期内不再核准雪茄烟零售许可。
第六条 雪茄烟零售点,符合当地烟草公司规定的雪茄烟存储、销售、品鉴等经营条件且仅从事雪茄烟零售业务。
第七条 雪茄烟零售点单独发证,与普通烟草制品零售点互不作为实地核查的参照物。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雪茄烟零售许可证:
(一)雪茄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原被许可人在经营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主动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二)雪茄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因素造成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零售点限制区域,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三)雪茄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家庭成员继续从事经营,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及企业类型改变的,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九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雪茄烟许可证:
(一)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以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雪茄烟经营的;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其他依法不得从事雪茄烟零售业务的情形。
第十条 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雪茄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
(四)位于党政机关和医疗机构内部的;
(五)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区域;
(六)宾馆、饭店、浴场、游戏厅、台球室、棋牌室、娱乐场所等业务没有与雪茄烟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
(八)母婴用品、文具玩具、青少年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雪茄烟的场所内部;
(九)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类物质,容易造成雪茄烟污染或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雪茄烟的经营场所;
(十)申请时不具备商品售卖条件的;
(十一)政府或相关部门明文规定不适宜经营雪茄烟的场所;
(十二)其他依法不得从事雪茄烟零售业务的场所。
第十一条 经营模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雪茄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方式销售雪茄烟的;
(二)以无人售货等形式销售雪茄烟的;
(三)以游戏、博彩等方式经营雪茄烟的;
(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雪茄烟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从事雪茄烟零售业务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主营业务与雪茄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雪茄烟零售点。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雪茄烟零售点的设置。
第十四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胶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4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