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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向社会公布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邮编:266300;电话:0532-82289519)。
一、 总体情况
2025年,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及2025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锚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高质效政务公开赋能综合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1、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聚焦综合执法领域的核心职责与社会关切,严格遵循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原则。我们以 “胶州政务网” 为主要阵地,系统梳理并主动公开了涵盖工作动态、公文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财务、政策解读、行政处罚结果等政务信息共计 100 余条。通过持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我们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与及时性,有效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公众能够清晰、便捷地了解综合执法工作的进展与成效,进一步拉近了政府与市民的距离。

2、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12月31日,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6件,网络申请14件,信函申请1件,现场申请1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作出了明确答复,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且未向任何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方面,我们根据更新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修改和更新,确保其内容准确、指引清晰。另一方面,我们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对所有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我们坚决予以保密;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则及时、全面地予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事项,我们建立了由业务科室初审、法制科室复审、分管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核机制,确保每一份答复都合法、合规、合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致力于打造权威、高效、便捷的信息发布渠道。以 “胶州政务网” 政务公开平台为核心,严格按照胶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持续完善和充实平台内容,对发布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双重把关,确保了平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为了适应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点,我们积极拓展多元化的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地方主流报刊、电视新闻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发布综合执法信息。不仅扩大了信息的覆盖面,也显著提高了综合执法宣传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从组织、制度、能力三个维度构建了坚实的监督保障体系。在组织保障上,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科室、各中队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流程,明确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平台和程序,形成了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在制度保障上,我们严格执行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 审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在能力保障上,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纳入常态化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内部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持续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为高质量推动政务信息服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705 | ||
|
行政强制 |
61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精准性有待提升:部分政策解读侧重文字说明,针对不同群体的个性化解读不足。二是依申请办理深度不足:对复杂申请的实质性回应不够充分,部分答复仅满足程序要求,未完全实现“件结事了”的目标。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分众化解读,针对不同群体特点设计多样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信息的可及性和实用性。二是强化申请办理质效,建立疑难申请会商机制,联合法律顾问对复杂案件进行研判,推行“答复前沟通、答复后回访”制度,力争实质性解决诉求。每季度开展依申请公开案例复盘,提升工作人员办理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主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落实2025年省、市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梳理任务清单,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持续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依托门户网站、媒体报刊等多元平台,构建同步推送、各有侧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可读性和覆盖面,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