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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胶州政务网”(www.jiao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胶州市上海路市场监管大楼6021房间;邮编:266300;电话:0532-822069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本年度,我局紧密围绕市场监管主责主业,聚焦社会公众关切,持续深化主动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信息环境。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局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目标,不断拓展和深化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年度报告、工作计划以及社会关注热点领域的法定公开要求。重点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等领域的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财政预决算等关键信息。全年通过“胶州政务网”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条,内容涵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抽检结果等。其中,公布食品抽检结果2598批次及相关不合格产品处置信息;发布成品油抽检193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抽检4批次结果;公示工业产品监督抽查结果111批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市场主体2849家的检查结果,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局着力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办理工作的规范化与服务水平。完善政务网站“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依法为群众提供申请公开各类渠道及联系电话。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申请接收、登记、审查、办理和答复各环节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规、答复及时。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件,上年结转3件,共计办理40件,已全部按时规范办结,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所有申请均未收取任何费用,依法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提升政府信息管理的系统性与规范性,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确保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公开合规。持续优化信息分类和公开属性界定,细化公开范围与标准,由办公室与规划宣传科牵头,协同各业务科室共同落实栏目维护职责。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担责”原则,强化日常巡检与内容核查,实现政府信息从产生到公开的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与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年度,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体化、集约化建设,以“胶州政务网”为主阵地,动态更新各栏目内容,重点突出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价格执法等公众关切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媒体合作,广泛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增强日常工作宣传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效能,全年在《人民日报》《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质量报》等主流媒体刊发宣传报道25篇次,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配强工作队伍,并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强化“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认知。聚焦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发布前内容审核与保密审查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强化绩效考核与日常督导。通过定期自查、社会评议等方式,持续跟踪公开效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从“注重公开数量”向“提升公开质量”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275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2143 | ||
|
行政强制 |
1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7 |
0 |
0 |
0 |
0 |
0 |
37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信息服务的精准性有待提升。部分公开信息与群众实际需求的匹配度不够紧密,未能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获取习惯和理解能力,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服务效果。
2、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专业性仍需加强。面对日益增长的公开申请需求,在规范办理流程、统一答复标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确保每件申请都能得到专业、规范的回应。
(二)改进情况
1、优化信息分类与内容呈现方式。根据群众关注热点,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优化分类,采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提升信息服务的精准性和实用性。
2、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内部办理流程,统一答复文书格式,加强对复杂申请件的会商研判,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承办人大建议6件,其中主办2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其中主办7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管等方面内容。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三)落实2025年省、市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5年,我局紧紧围绕省、市两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定位,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目标,系统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聚焦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重点监管领域,持续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确保法定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着力强化政策解读与舆情回应,积极配合政务网站公开栏目设置与内容维护,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并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推动各项政务公开要求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本年度,我局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与公众关切,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行积极探索。针对消费投诉集中领域和时段性风险,及时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发布系列消费提示与警示信息,围绕网络购物、预付式消费、老年消费等重点领域发布针对性消费提示,并根据季节特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帮助公众提升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注重将专业性监管信息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解读内容,通过案例解析、风险提示等形式,使公开信息更贴近群众生活实际。通过以上措施,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社会效果,切实发挥信息公开在引导公众理性消费、防范市场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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