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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胶州政务网”(www.jiao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胶州市上海路市场监管大楼6021房间;邮编:266300;电话:0532-822069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坚决响应并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动策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聚焦市场监管的核心职责,以及企业和民众的重点关切。持续深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致力于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增强市场监管依法履职能力。
(一)主动公开
2024年,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围绕其核心职责,严谨遵循时间节点,高效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计划以及社会监督关键领域的发布任务。本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细化市场监管领域主动公开,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管与执法信息的公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规范创新发展;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预决算等关键工作信息。据统计,全年发布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294条,涵盖行政执法结果、知识产权监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监管、食品抽检、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双随机、一公开”以及日常工作信息等多方面政府信息;向社会发布4074批次食品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处置结果;发布成品油179批次、车用尿素水溶液12批次抽检结果;发布工业产品111批次抽检结果;公布3574家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检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完善政务网站“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依法为群众提供申请公开各类渠道及联系电话。严格依照法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提升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以增强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2024年度,本局共计接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1件,经严谨审查并按时办结完成38件,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3件,全程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三审三校”制度,对政府信息管理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清晰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及培训机制,由办公室与规划宣传科共同负责,明确各政务信息栏目的责任科室。遵循“审查者负责、发布者担责,先审后发”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督与检查,确保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严格把控公开信息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平台建设及信息处理机制,充分利用“胶州政务网”与“胶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两大平台,确保各栏目内容动态更新。重点公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价格监管等领域的公众关注信息及政策文件。通过“爱山东”APP增设“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与市场主体年报功能,便于市民随时访问查询。定期举办媒体见面会,深化媒体合作,广泛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增强日常工作宣传力度,提升信息公开效能。本年度,“胶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等信息超过350条;在人民日报、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质量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我局亮点工作及先进经验报道逾220篇(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视为常态化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组建专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团队,并强化业务培训,深化“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我们着重将群众高度关注、亟需了解的行政执法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全面明确并监督岗位责任落实,高质量推动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243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645 | ||
|
行政强制 |
2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 |
1 |
0 |
0 |
0 |
0 |
41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3 |
1 |
0 |
0 |
0 |
0 |
24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七)总计 |
37 |
1 |
0 |
0 |
0 |
0 |
38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0 |
2 |
1 |
1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
1.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信息公开存在延迟、滞后的问题,未能及时反映政府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决策变化,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大。随着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需求的增加,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难度和复杂度也在逐步增大,部分政府机关在处理依申请公开时存在效率不高、答复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信息公开渠道不完善。
改进情况: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确保所有应公开的信息都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同时,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审查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大的问题,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缩短答复时间,提高答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承办人大建议1件,其中主办0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其中主办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三)落实2024年省、市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度,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并深入实施省、市两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核心任务,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公开模式、增强互动交流回应,以及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质量和运作效率,有效推动了各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进程。在此期间,我局着力打造和优化政务公开平台,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以及监督保障机制均得到显著提高。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中,致力于探索并实施创新性的信息公开策略,旨在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增强信息的可及性与时效性。除了沿用官方网站及公告栏等传统媒介外,还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及媒体见面会等多元化平台,及时、高效地发布市场监管工作最新进展、政策深度解读等相关信息,显著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覆盖范围与传播效率。此外,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通过实施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与评估,有效保障了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有序性,切实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进一步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化与民主化进程。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